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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涉「私了」便衣警 13歲少年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

10.13將軍澳|涉「私了」便衣警 13歲少年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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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尚德邨被示威者「私了」,6 人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其中 5 人分別認罪、經審訊後被裁罪成判囚。餘下案發時 13 歲少年承認 4 罪,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俊文指,本案情節嚴重但沒有預謀,接納被告因好奇及貪玩犯案,判刑以更生為主要考慮因素。法官又指,被告在本案獲准保釋期間潛逃,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他日前在該案被判入教導所,考慮兩案息息相關,下令刑罰同期執行。散庭後,有旁聽人士高呼「照顧自己啊乖仔!」。

被告認暴動、非法禁錮等 4 罪

案發時 13 歲、現年 17 歲少年承認非法禁錮、暴動、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4 罪。法官李俊文引述求情指,被告患有哮喘及過度活躍症,其家人已移居英國,因好奇心、貪玩犯下本案,不認識涉案其他人士。

法官續引述指,早於被告潛逃前 5 個月,家福會就他有意認罪而撰寫求情信。被告於 2020 年沒有出席本案提訊,因「驚唔知發生咩事」,遂聽從同伴建議匿藏。被告形容約 20 個月的匿藏,「是貧困及痛苦的階段」,他於 2022 年 7 月被捕,現已還押約 15 個月。

官:情節嚴重惟沒預謀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本案獲准保釋期間潛逃,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三(18 日)在該案被判入教導所,認為兩案息息相關,判刑上應一併考慮。他指院舍報告顯示,被告因身體問題,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適合更生中心及教導所。

他續指,本案非法禁錮歷 7 至 8 分鐘,暴動則長約 2 分鐘,被告舉起手機將鏡頭對向便衣警,又以雨傘擊打對方,導致其鼻骨骨折等。法官指本案情節嚴重,但事件沒預謀、沒人是主導及號召角色,事主亦沒後遺症。

官接納被告好奇貪玩犯案

針對被告個人情況,法官指他並非主要角色,屬次要、附和參與者。法官亦接納辯方所指,他案發時僅 13 歲,不成熟、法律及秩序觀念薄弱、易受他人影響,因好奇及貪玩犯案,故判刑以更生為主要考慮因素,亦符合社會利益取向。

法官續指,若被告以 33 個月及 45 個月監禁量刑起點,考慮認罪及獄中良好行為分別獲減刑三分一,他應已服刑完畢及服刑多 6 個月;若被告判入教導所,平均刑期為 18 個月。總括而言,法官考慮被告年齡、刑期等因素,認為適合判入教導所,並與另一宗妨礙司法公正案的教導所命令同期執行。

同案 5 人判囚 7 至 37 月

同案 3 名被告:劉文全(案發時 24 歲,下同,演唱會舞台技工)、林芷瑩(29 歲,銷售員)、吳婉菁(21 歲,保險經紀)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暴動等罪,被判監禁 7 至 30 個月;盧嘉欣(21 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及雷藝佳(23 歲,電腦程式員)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暴動等罪成,判囚 10 至 37 個月。

DCCC431/2020、DCCC 432/2020、DCCC 433/2020、DCCC 442/2020、DCCC 443/2020(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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