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現年 45 歲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罪成。暫委法官勞潔儀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判陸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6 個月,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指,本案摧毀陸的警察事業,對他及家人構成沉重打擊,3 年來飽受煎熬,其同僚求情信形容陸是「明燈」,愛惜及保護下屬。
官判刑時指,陸有良好品格,犯案行為有違以往紀錄,相信他不會重犯,案中亦不涉濫用職權,不會因被告是休班警而加刑。再者,陸可能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及利益,十多年成果可能付諸東流,屬減刑因素,最終判陸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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