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案件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3 人改為認罪,獲准保釋至 3 月 24 日求情及判刑。 至於不認罪的 10 人,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原有 2 批不同政見人士集結,後來支持政府一方陸續散去,另一方的示威者繼續逗留,並在晚上 9 時半將行動升級,拆除鐵欄、堵路及干擾交通燈。 控方又指,警方其後截查各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伸縮金屬棒、殖民時期的香港旗幟等物品。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傳媒拍到曾身處非法集結之中,另有一名 24 歲社工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大興基地外圍逗留,向年輕人提供支援。
控方:兩批不同政見人士集結
控方開案陳詞指,網民案發當日在網上號召圍攻屯門大興基地。當晚近 9 時,約 200 人在良運街近大興基地聚集,除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外,亦有用鐳射光照射警員,另有支持政府的示威者在震寰路、大興基地外集結。
至晚上 9 時,警方先後 2 次發出口頭警告,並展示藍色警告旗。控方指,支持政府的示威者陸續散去,另一方示威者則沒有理會,繼續留在現場,並在 9 時半將行動升級,拆除行人路鐵欄,並在良運街一帶架設路障,又干擾震寰路及良運街交界的交通燈。
控方:一被告警誡下認支援年輕人
控方續指,約 10 分鐘後,警方進行掃蕩,其後在逸生閣、附近商場、輕鐵站等地方,截停不認罪的 10 名被告,搜獲圍巾、生理鹽水、伸縮金屬棒、殖民時期的香港旗幟和美國國旗等。
香港電台另拍到第 9 被告曾現身非法集結之中。在警誡下,第 6 被告承認曾在大興基地外圍逗留,以向年輕人提供支援;第 12 被告則透露,從天水圍乘輕鐵前往屯門,再步行至大興基地。
案情:3 被告被搜出護目鏡、手套等
至於認罪的 3 人,案情指首被告跑向商場後方走廊,正嘗試穿好灰色裇衫,約 5 秒後再次跑出走廊。總督察溫景亨見狀上前截停,搜出勞工手套、箱頭筆等物品。
警員 18309 掃蕩至兆軒苑時,看見一大群示威者包括第 7 被告,跑進良運街逸生閣的大堂,遂追捕及截停。警長 2995 其後發現,第 7 被告並非該處居民,其身旁地上有防毒面具、護目鏡等。閉路電視拍到他曾從一名男子手中接過防毒面具。
高級警司梁廣健從青田路向北掃蕩時,看見包括第 10 被告的黑衣示威者,從大興基地向他奔跑,遂在燈柱附近截停他們,並在第 10 被告身上檢獲手袖和防熱手套。
被告因不適遲到 官:再遲就撤銷擔保
此外,有 3 名被告早上因身體不適、去錯法院等理由遲到,法官謝沈智慧厲聲批評,未有依時出庭已違反保釋條件,明言「再有人遲到我撤銷保釋,聽唔聽到?」各被告表示明白。
3人認罪准保釋候判 控方撤部分控罪
13 名被告依次為:何明軒(27 歲,導師)、李志斗(24 歲,學生)、周沛樺(21 歲,學生)、陳達富(26 歲,無業)、何奕恆(21 歲,學生)、李嘉熹(24 歲,社工)、陳家朗(20 歲,學生)、吳嘉俊(38 歲,技術員)、許諾(20 歲,學生)、14 歲男學生、鄧唯健(18 歲,學生)、梁文健(23 歲,侍應)、陸俊恆(19 歲,學生)。
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即於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其中 7 人面對「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包括何明軒、李志斗、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許諾及 14 歲男學生。
何明軒、陳家朗及 14 歲男學生承認非法集結罪;李志斗另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罪。何涉及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14 歲男學生涉及的「蒙面」罪、以及周沛樺另被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均獲存檔法庭。
DCCC 2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