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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3 人非法集結罪成還押 官指被告砌詞狡辯、絕不可信

10.30屯門|3 人非法集結罪成還押 官指被告砌詞狡辯、絕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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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9人認非法集結 7判囚、2判更生中心 官指衣著顯示預謀犯案

10.30屯門|9人認非法集結 7判囚、2判更生中心 官指衣著顯示預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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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9人認非法集結 官為兩案發時未成年男生索報告 強調仍有可能判監

10.30屯門|9人認非法集結 官為兩案發時未成年男生索報告 強調仍有可能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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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3人否認非法集結 辯方指市民到場抗議洩漏氣體 質疑警驅散時沒考慮前因

10.30屯門|3人否認非法集結 辯方指市民到場抗議洩漏氣體 質疑警驅散時沒考慮前因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2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9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周二(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

當日負責行動的機動部隊指揮官盤問下供稱,知悉有媒體報道大興行動基地案發前兩日,有不明氣體洩漏,但不知有人不適送院,亦不知有人因事件在網上號召市民到場示威。辯方質疑他在案發當晚警告示威者離場時,未有考慮前因,做法片面,警員否認。案件周三(8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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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12人被控非法集結 案發時13歲男生等9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10.30屯門|12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案發時13及14歲男生等9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2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9 人,包括兩名案發時 13 及 14 歲被告,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還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12 月 8 日判刑。各人步入囚室時,有旁聽親友哭泣。

承認案情指,9 人分別在逸生閣、輕鐵建生站及良運街附近被捕,各人均被拍到與其他示威者搬動欄杆、開傘遮掩其他示威者拆除路邊欄杆。

餘下 3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指 3 人均在警方驅散不久逃跑被截停,被捕時穿黑色裝束,以蒙面物品遮蔽面容。其中一名女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保護手足」。案件周二(7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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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涉於警察大興行動基地非法集結 案發時14歲男生認罪 判入更生中心

10.30屯門|涉於警察大興行動基地非法集結 案發時14歲男生認罪 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案發時 14 歲男生承認非法集結,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案發時以圍巾遮臉、頸上掛有防毒面罩,及身穿深藍色上衣等,屬支持及鼓勵在場示威者。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好奇到場,見群情洶湧感害怕,有人派發防護物品時未能反應,愚蠢地接過物品。法官同意被告未曾呼叫口號或侮辱式言詞,加上考慮他案發時年僅 14 歲,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同案 10 名不認罪被告則押後至 7 月 1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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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承認非法集結,其中兩名被告被判囚 9 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早前拒納同一事件為案例,指該案法官未考慮示威者對執法作出挑戰,惟她周四(13 日)改稱會「睇齊」該案的判刑。

法官指,本案屬早有預謀,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公開挑戰警方的執法權力,被告有備而來,攜帶裝備,支持及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同意本案沒有使用汽油彈等攻擊性較強武器,願給予「最寬大」的認罪扣減。

法官早前為案發時 14 歲青年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惟他只適合到教導所服刑,該院所關押期最長可達 3 年。法官認為,將他判入教導所屬過重刑罰,「變咗佢係最細,但判刑最重,令我呢幾日坐立不安」,遂要求另行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 4 月 20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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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大興行動基地|3人認非法集結 官拒納同事件另案作求情

10.30 大興行動基地|3人認非法集結 官拒納同事件另案作求情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法官謝沈智慧周五(24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聽取求情後,決定將 3 人還押至 4 月 13 日判刑,以待為當中未成年被告索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辯方求情時,引同一事件的另一案例,指該案判詞指是次示威無掟磚等行為、無阻附近行車,對公眾地方未構成嚴重威脅。但謝沈智慧不接納,指該案法官未考慮示威者對執法作出挑戰,指本案「示威者挑戰緊警方執法 ... 佢係挑戰緊 law and order(法律與秩序)吖嘛」,而針對警方的話,性質則較嚴重。

她又指,就算被告無其他行為,但選擇留在案發現場,已等於鼓勵此等行為,「人哋做嘅嘢佢哋都要負責」,故此非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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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案件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3 人改為認罪,獲准保釋至 3 月 24 日求情及判刑。

至於不認罪的 10 人,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原有 2 批不同政見人士集結,後來支持政府一方陸續散去,另一方的示威者繼續逗留,並在晚上 9 時半將行動升級,拆除鐵欄、堵路及干擾交通燈。

控方又指,警方其後截查各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伸縮金屬棒、殖民時期的香港旗幟等物品。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傳媒拍到曾身處非法集結之中,另有一名 24 歲社工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大興基地外圍逗留,向年輕人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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