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辯方質疑拘捕警員口供 無法確認被捕人身份 申撤部分承認事實獲批

11.18理大|辯方質疑拘捕警員口供 無法確認被捕人身份 申撤部分承認事實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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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6 人否認控罪,周三(17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7 日聆訊。

不認罪受審的第四被告,原於承認事實中承認「2019 年 11 月 18 日約 05:53 時,警長 AP 1 以暴動、非法蒙面罪宣布拘捕 D4」,但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警長後,提出要從承認事實中撤回這段,指「觀乎呢個警員證供發展,佢都無辦法確認佢拉咩人」,獲法官林偉權批准,指「明白有啲嘢可能係基於早前理解,但係事實上慢慢發掘或思考呢,唔應該咁同意」。

控方周三傳召代號「Stga 1」的匿名警員。警員於主問下確認,於案發日駐守機動部隊總部飛虎隊、為速龍小隊一員。法官林偉權庭上解釋匿名原因,指飛虎隊人員身份一向要保密。

對是否得知被捕人身份
警員庭上作供時有兩個版本

證人在主問下供稱,他案發日收到訓示後,在理大門口試圖截停示威者,見到一身穿黑外套、長褲,穿黑鞋、揹黑背囊的「女子」迎面向他跑,他遂截停女子、制服地上,但稱當時仍不斷有汽油彈朝理大門口投擲,遂在一名機動部隊女警協助下,帶被捕人到加連威老道近科學館道安全位置,並宣布以涉違暴動罪及反蒙面法拘捕女子,其後就交予該女警跟進。

法官林偉權此時問,「個女子,知唔知佢身份?」警員答「誒,誒…誒…係咪第四被告吖嘛即係?」法官澄清問題後,警員答「我當時唔知㗎」。法官追問後來有否查知。警員答,「後來都係刑事偵緝嗰啲同事,話返畀我知」。

辯方郭憬憲指,辯方說法是,是另一女警向女子宣布,就涉暴動及違《禁蒙面法》拘捕她。警員答,「我唔知道…喺我在場嘅時候無」。法官打斷問,「你宣布拘捕,你得悉佢身份未呀?」警員答,「誒我…誒我當時知道佢身份嘅」,官再追問如何得知,警員答「誒…誒…佢有講自己個名」。在法官追問下,警稱「我唔知道點解佢會講自己個名」。

官問為何口供沒寫被捕人提及名字
警:我遺漏咗

郭憬憲即質疑,「即係『女子』不由分說咁向你講自己個名,然後你就宣布拘捕?」警員答,「係呀」。被告欄此時傳出笑聲。郭再問,「你無核實佢個名呀?」警員答「我唔記得呀呢度」。郭其後問及,女子本人或他人,有否取出她的身份證,警兩度再答「唔記得」。

郭遂問,警員之前在主問時,稱當時不知女子身份,「係其他人同你講返」,警員同意。郭再問,如警員盤問下說法為真,「點解你主問會話唔知身分?」警員靜默約 10 秒後答,「我唔清楚」。郭質疑警員說法「係咪作出嚟呀?」警員再靜默約 4 秒後,郭重複問題,此時警員答「唔係」。

郭憬憲再追問,為何書面口供沒提過被捕人主動向他提自己名字,現在庭上卻又記得有此事。警員未正面回答後,法官再澄清問題。警員靜默約 12 秒後,官問「點解口供無寫?」警員隔約 3 秒後答「誒,我遺漏咗」。

郭追問,假設警員說法為真,「當被告同你講個名你聽,你唔會唔核實對方個名,就宣布拘捕佢㗎嘛?」警員答,「因為現場環境仲未安全」。

警稱回想情況後「應該睇過身份證」
被質疑為何之前不回想:「嗰下未諗到」

在辯方撤回該段承認事實後,主控林芷瑩重啟主問,問警員哪個階段知被告名字。警員靜默約 4 秒後答,「我唔記得佢係幾時講佢個名」。林其後問,如何得知女子名字。警員答「誒,我聽到佢講」。林要求警員交代細節,警員答,「誒我,我唔記得我同佢嘅對答喇,或者我有無同佢對答啦,但係最後得知佢個名叫鄺小凡」。

林其後引警員書面口供,警員確認鄺的身份證號碼記在其口供上。林問號碼如何得來。警員答,應是看過其身份證,林則提高聲量指「唔好應該啦!你記一記啦!邊一個階段睇呀?」警員答,是宣布拘捕她之前,但指「我真係唔記得,我係點樣攞到佢張身份證呀」。

郭憬憲其後重啟盤問,指警員在先前盤問時說過,沒核實過被捕人身分,但剛才又說拘捕被告前有看其身份證。警員均同意。郭質疑,「如果你睇過,點解你答我無核實對方身份嘅?」警員答,「我頭先回想返個情況,應該,應該回想返個情況,應該係有睇過佢身份證,然後將佢拘捕嘅。」郭質疑為何先前不回想?警員答,「誒…因為…嗰下未諗到」,但否認說謊。

官關注為何引《禁蒙面法》拘捕

庭上法官亦關注拘捕時引用罪行,指證人應澄清,是否基於有任何觀察,才以違《禁蒙面法》拘捕女子,「定係拉親暴動都會拉埋(禁)蒙面法呢?」主控稱現已沒該控罪,法官回覆指,「但係講咗(拘捕),唔能夠唔當一回事」。警員解釋,「誒,因為佢當時係,誒…嗯…係有戴住一啲遮住佢嘅面部嘅嘢嘅」。主控要求他仔細描述,警員答,「咁我,誒…係…咁我記憶中呢」,再靜默數秒後答「sorry,我唔係好記得佢戴住啲咩,但係當時佢有戴住啲嘢遮住面部」。

控方其後傳召女警徐瞬恩(音譯),為前述機動部隊女警。盤問下她同意,其記事冊記下第四被告被捕罪行,只寫有「riot(暴動)」,沒有提及違反《禁蒙面法》。

認罪19歲學生撤保釋
指已處理完學業事宜

另外,同案認罪被告謝兆龍,官早前暫准他保釋處理學業。他周三稱已處理好,改收還押。法官指因應案件進度,押後 12 月 23 日判刑。

被告依次為陳浩漁(17 歲,學生)、盧可文(21 歲,學生)、禤曉諾(18 歲,學生)、鄺小凡(20 歲,無業)、黃雅穎(16 歲,學生)、李沛珊(22 歲,旅行社職員)、柯仁龍(18 歲,學生)、陳俊榮(29 歲,設計師)、温皓忠(26 歲,文員)、譚俊輝(18 歲,學生)、謝兆龍(19 歲,學生)、吳日軒(18 歲,學生)、黃文浩(22 歲,學生)、馬健文(17 歲,學生)、梁錫俊(22 歲,無業)、陸偉恒(20 歲,學生)、鄭梓顥(16 歲,學生)及林浩陽(25 歲,文員),均為案發時年齡。

DCCC733/2020, DCCC6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