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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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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二(10 日)在區院求情及判刑,當中 5 人押後至本周三判刑。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有 3 項案底,與本案性質無關,故判刑時不會考慮。至於案發時 13 歲少年,辯方指他另涉潛逃案,法官押後待該案判刑後再作處理。候判期間,所有人須還押。

4 人開審前認罪
2 人經審訊後定罪

本案涉 6 名被告,4 人開審前認罪,分別為劉文全(案發時 24 歲,下同;演唱會舞台技工)、林芷瑩(29 歲,銷售員)、吳婉菁(21 歲,保險經紀),以及 13 歲少年。

2 人經審訊後定罪,分別爲盧嘉欣(21 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及雷藝佳(23 歲,電腦程式員)。

官:首被告 3 項案底
判刑時不會考慮

辯方求情,均直接依賴書面陳詞。其中辯方稱首被告劉文全有另案,但已被控方撤控。法官李俊文另讀出他 3 項案底,包括刑毀等,均被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獲控辯確認。李其後稱,有見案底與本案性質無關,加上沒判囚,故「唔會將嗰啲紀錄撥入今次判刑考慮之內」。

本案原訂本周一(9 日)求情及判刑,因颳風順延至周二早上。李俊文庭上稱,需時考慮刑期及判刑理由,提出午後再判,惟辯方 3 名大狀均稱未能出席,遂改至本周三,即 10 月 11 日再作判刑。

案發時 13 歲少年另涉潛逃案
官押後待該案判刑再處理

至於第六被告、案發時 13 歲少年,辯方提出他涉及一宗妨礙司法公正案件,經已認罪,將在本月 18 日判刑,曾向其他法官要求合併兩案但不果,望法官可考慮量刑整體性,先待該案判刑再處理本案。

經追問下,辯方確認少年潛逃 21 個月,現已還押約 15 個月。另官透露,辯方陳詞指少年沒到庭應訊,原因包括「驚」、「其他人叫佢躲藏」。官最終接納辯方陳詞,押後少年至 10 月 20 日判刑,另指有見該案已為被告索取報告,故會直接參考該報告判刑,不再另行索取。

6 人被控暴動、非法禁錮等 11 罪

案中 6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將偵緝警員 6191 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他羈留;林及盧另被控於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劉、吳、雷及17 歲男生另被控於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參與暴動,當中吳、雷及男生另被控俗稱「傷人 17 」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意圖使偵緝警員 6191 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劉則被控刑責較輕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即於同地非法及惡意對偵緝警員 6191 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6 人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

DCCC431/2020、DCCC432/2020、DCCC433/2020、DCCC442/2020、DCCC443/2020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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