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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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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法官關注,被告案發時 17 歲,現已 20 歲,至 2023 年初才打算認罪,若一再拖延後被告超過 21 歲,便不能再索取相關院所報告。法官認為,針對年輕被告而言,辯方團隊應及早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做法。

案情指,示威者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進佔理大,其後被警方包圍。有人經連登、Telegram 呼籲「圍魏救趙」,到不同街道組成「戰線」,「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其中一條戰線包括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

警方當晚 9 時許到達該區一帶,推進期間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當時大量示威者身穿黑衣,部分人戴頭盔、護目鏡等裝備。警方約於 11 時 26 分採取圍捕行動,截獲 213 人,包括本案認罪被告鄔梓龍。

案情續指,被告被帶到臨時羈留區,警方於凌晨一時半以暴動罪宣布拘捕被告,及後被帶返警署。被告被截獲時身穿、或管有黑色長褲、黑色外套、深藍色上衣、黑色面巾、兩個黑色頭套及黑色背囊。

官質疑案情證物列表不詳盡
查問被告當時是否處於「前線」

法官指,認罪案情中只列出「黑色背囊」,但沒有說明袋中物品,質疑案情不夠詳盡,如沒有列出身分證、銀包等常見物品。控方索取指示後最終確認,背囊內有面巾、頭套、iPhone 及身分證。

法官又問及,現場人數眾多,被告被警方截獲拘捕,他是否身處示威者前線?控方指他在控罪地點被捕,至於是否屬示威者前排位置,則沒有相關證據。法官質疑,警方拘捕時理應先拘捕前排示威者。控方則回應指,本案涉及「包抄」的圍捕情況。

辯方指延誤認罪責任在團隊
冀法庭不要因此怪罪被告

法官最後指,辯方陳詞希望法庭索取教導所報告,但被告案發時 17 歲,於 2023 年初才打算認罪,查問為何會出現延誤情況。辯方強調責任在法律團隊,希望法庭不要因而怪罪被告。

法官回應,原本法庭不一定要索取教導所報告,但考慮被告案發時 17 歲,若辯方及早採取實際有效的行動,他便不必因本案而一直受影響,為顧及對被告公平,先索取教導所報告再作判刑,但強調不一定會判處教導所。法官又稱,犯案者不能免除刑責,但對於年輕被告而言,辯方團隊應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做法。

被告鄔梓龍 (現 20 歲、案發時 17 歲,學生) 與同案另外 14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DCCC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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