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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外非法集結|9人罪成 官拒納被告證供 稱若想遠離示威必能成功

11.18理大外非法集結|9人罪成 官拒納被告證供 稱若想遠離示威必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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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名不認罪被告為王晋彥(現 24 歲,無業)、鄭康成(現 23 歲,網頁設計員)、賴恒基(現 31 歲,註冊護士)、趙穎琪(現 26 歲,無業)、葉佩珊(現 28 歲,文員)、羅芷君(現 24 歲,學生)及文員王伊婷(現 31 歲,文員)。除趙穎琪外,其餘 6 人均選擇作供,惟法官不接納 6 人的證供。

官:聽到叫囂聲應聯想到示威

被告王晋彥供稱,當日早上相約友人食早餐,吸煙時聽到科學館廣場方向的叫囂嘈吵聲,故前往查看。他們見到人群與警方對峙,遂轉身離開,其後被捕。至於其身上的防毒面罩,王解釋指其任兼職餐廳的排污系統容易有問題,有需要時要打開化糞池,讓專人處理,故使用面罩阻隔氣味。

法官指,王於案發前一日當夜班,沒證據顯示他有急事,在翌日早上相約友人食早餐。而當時社會事件已發生近 5 個月,某程度上市民對示威已習以為常,官認為王當時聽到有人叫囂,沒理由不能聯想到示威。官續指,王任職的餐廳另聘清潔公司處理化糞池,不解為何要由王打開化糞池,認為其解釋難以置信,不接納其證供。

官指被告庭上說法與錄影會面有出入

被告賴恒基在東區醫院任職護士,他指 11 月 17 日下班後,因頭痛不適而在東區醫院宿舍留宿,至 18 日清晨返回土瓜灣住所。賴指,打算在尖沙咀轉乘巴士,當時聽到百周年公園傳來「嗌救命」聲,他遂前往科學館廣場查看。賴認為可能有社會事件發生,加上見到現場有急救員,於是準備離開,惟警員衝前將其拘捕。

法官認為他可在其他港鐵站下車,轉乘巴士回家,加上他知悉當時理大有事件發生,沒理由步行到理大附近食早餐。至於賴當時戴上口罩,身上有口罩和護目鏡,法官認為即使是工作需要,亦看不到為何需要將上述物品放在袋內。官指,賴於錄影會面沒提及身體不適和到尖東食早餐,與其庭上作供說法有很大出入,拒絕接納其證供。

官質疑被告攜鉸剪等散步 4 小時

被告葉佩珊供稱因心情欠佳,當日凌晨前往尖沙咀海傍散步。她在早上 7 時許吃早餐後,打算經科學館廣場到漆咸道南,但前方多人湧近令她跌倒和被捕。她表示,鎅刀和鉸剪是為製作飾物,穿黑衫可令身形顯得較消瘦,泳鏡則是因擔心警方發射催淚彈而攜帶。

法官指,葉供稱因病令她不能長時間走路,但她當晚散步了 4 小時,亦攜有衣服、鉸剪等物品,不解她為何要攜帶上述物品外出散步。官指,當時社會事件已發生近 5 個月,任何人見到有人在馬路上聚集,必然會聯想到示威。葉當時行入人群中,若想盡快離開,沒理由行入人群中。官指,葉身穿黑衫黑褲,加上攜有鉸剪及鎅刀等物品,認為她有備而來參與非法集結。

官指不解被告攜頭盔等罩跑步

被告羅芷君指,案發期間習慣晨跑後上課,當日她打算由百週年公園前往海濱公園。她沿慣常路線行經科學館廣場時,有警員著在場人士踎低,並將她拘捕。對於其背囊內有防毒面罩等物品,羅解釋指曾遇到催淚彈,故攜帶防毒面罩備用。

法官指,羅攜帶大型黑色背囊,內裡的頭盔、防毒面罩等物品,與跑步及上學所需物品不吻合,不解她為何要攜帶上述物品跑步。加上她攜有勞工手套,亦沒解釋為何攜有兩個口罩,拒絕接納其證供。

官:若想離開現場
沒理由行向聚集人士

被告鄭康成承認曾參與反修例遊行,知悉案發時理大內發生嚴重衝突。他表示,當日買水予理大附近人士,進入科學館廣場不久後被捕。法官指,鄭聽到有人叫嗌口號、留意到警方防線,及看見人群前往科學館廣場,認為他必然知道有人聚集。若鄭當時想離開現場,沒理由繼續往聚集人士方向前行,明顯無視非法集結或暴動的風險。

被告趙穎琪沒作供,法官指,沒證據解釋她為何出現在被圍捕人群當中,其背囊內有示威者常用物品,包括 6 個口罩和鉸剪,唯一推論是趙是非法集結人士之一,裁定她罪名成立。

官:被告沒解釋為何攜鐳射筆

被告王伊婷表示當日早上要到海港城工作,因巴士無法通往尖沙咀,她遂在旺角下車,步行往尖沙咀。她打算在新文華中心吃早餐,途經科學館廣場時見到警方封鎖線,故準備折返離開,突然後方有人湧近和被捕。她表示,鐳射筆是工作時用作檢查手錶夜光功能、在探病時使用外科口罩。

法官指,王描述的事情,與錄影片段和警員口供不同;她見到示威者出現時,仍穿上黑衣外套,加上她沒解釋為何要將鐳射筆攜帶在身,認為上述行為加重其嫌疑,拒納其證供。

法官總結,本案非法集結歷時較短,當時有人叫囂和舉起傘陣,任何人在科學館廣場必然會留意到現場發生非法集結。雖然有 100 至 200 人聚集,但他們步伐緩慢,任何人若想遠離必能成功,故法官裁定 7 名被告均是非法集結人士其中一部分,裁定各人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而被告王伊婷因管有鐳射筆,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9 人被控非法集結、兩人認罪

9 名被告依次為無業王晋彥(現 24 歲)、網頁設計員鄭康成(現 23 歲)、學生鄧朗言(現 19 歲)、註冊護士賴恒基(現 31 歲)、學生吳鎮鋒(現 23 歲)、無業趙穎琪(現 26 歲)、文員葉佩珊(現 28 歲)、學生羅芷君(現 24 歲)及文員王伊婷(現 31 歲)。

9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王伊婷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鐳射筆。鄧朗言、吳鎮鋒開審前認罪,其餘 7 人不認罪受審。

DCCC8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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