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否認今年 4 月在中環纜車里拒載,案件周一(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暫委裁判官鄭凱霖同日頒下裁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官提及,兩名放蛇警員,一人稱當時他從的士左前玻璃窗位置要求上車,但最後沒有上車;而當時另一名在附近的警員則供稱,他親眼見到該警員上車。官認為,兩名警員供詞出現「不能磨合的分歧」,說法存疑,不能安心接納。
被告聞判無罪後,多番向裁判官鞠躬,並表示「法官大人,身體健康」。離庭前,被告向記者指「好開心呀」,又稱「你(警員)唔好屈我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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