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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23 歲男認非法集結、刑毀 還押 7.20 判刑 2 女不認罪下月再訊

11.11 三罷|23 歲男認非法集結、刑毀 還押 7.20 判刑 2 女不認罪下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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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全港多區發生示威。2 女 1 男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於今年 5 月被起訴。20 歲男生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衝擊警方,非同類案最嚴重,又指被告已知錯,雖然家境困難,願意賠償 28,360 元維修費。 但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案件發生於九龍區重要的運輸交叉點,案情嚴重,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同案另外 2 名女被告不認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男被告多次被拍到破壞堵路

男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日有網民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號召市民罷工罷課罷市(三罷)。同日約下午 1 時 20 分,有至少 50 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以磚頭及雜物設置路障,使交通停頓。

其後有示威者於亞皆老街及砵蘭街交界,再度堵路及拆除欄杆,及在塘尾道一帶堵路。在約下午 1 時 57 分,男被告被拍攝到站在欄杆上,以物件打碎交通燈。而在約 2 時 09 分,再有片段拍到男被告拖行疑似巴士站牌,用以堵塞塘尾道的行車路。

及後亦有新聞直播片段,拍到被告損壞另外兩組交通燈,期間有兩名女子開傘為他遮擋。最後警方在楓樹街 3 號後巷,拘捕男被告及該兩名女子。

求情:真誠悔意 非同類案最嚴重

辯方求情時,講述被告有一 21 歲弟弟及 14 歲妹妹。他中三畢業,及後於中華廚藝學院就讀半年,因家庭關係投身社會工作。

辯方呈上由男被告的父母及僱主等撰寫的 4 封求情信。僱主指,相信被告已知錯能改。母親則指兒子可靠及有責任心,盼法庭能感受到他的悔意。被告亦在求情信,稱知道自己的行為錯誤,願意應控方要求作出賠償。

辯方強調,控方沒有證據指男生與特定的人或組織一同行事,而案發的 40 分多鐘,被告從未衝擊警方,也沒有證據指他無視警員警告,因此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官:案情嚴重  行為嚴重影響現場

裁判官梁雅忻聽取求情後,形容事件背景非常嚴重。本案發生於九龍區重要運輸交叉點,被告的行為歷時超過 40 分鐘,嚴重影響案發現場,決定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

3 人被控非法集結 男被告另被控刑毀

3 名被告依次為陳雯欣( 23 歲,設計師)、吳卓賢( 24 歲,侍應),及張焯棋( 23 歲,消防設備技工)。

3 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人士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張焯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同日在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交通燈。

KCCC 105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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