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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大三罷|救護員涉襲內地男 認暴動囚2年4個月 官:施襲與志向相違背

11.11大三罷|救護員涉襲內地男 認暴動囚2年4個月 官:施襲與志向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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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示威者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28 歲救護員被指在旺角襲擊內地男子。他早前承認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暫委法官梁嘉琪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2 年 4 個月。

法官特別提及,被告身為救護員,救援是其職責,服務市民是他從小的志願。但行為卻與其志向及工作理念相違背,被告不但沒有阻止他人施襲,更加入襲擊,令人驚訝,亦令人懷疑他對救援工作的熱愛。而示威者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手法霸凌及殘酷。另考慮被告立時提出賠償事主醫療費,酌情扣減 3 個月,在認罪扣減後判囚 28 個月。
官:示威者襲擊手無寸鐵事主

辯方指被告家人早前已悉數賠償事主 5330 元的醫藥費,事主亦確認收妥。

法官判刑時指,接納本案暴動屬即場及突發。案中有約 200 至 300 名示威者於旺角聚集,以雜物堵路及叫口號。而本案涉及襲擊他人的暴力行為,事主被示威者包圍要求刪除相片,被告亦隨之加入示威者,追趕及拳打事主。事主隨後大量流血,失去知覺倒地。

法官指,當中施襲歷時約 9 分鐘,但對於事主而言實屬漫長。現場片段可見,示威者不打算放過事主,又以雨傘遮掩行為,當他血流被面時,示威者仍無動於衷,鍥而不捨地襲擊手無寸鐵,無法還手的事主,手法霸凌及殘酷,令事主奄奄一息。若沒有人阻止及警方發射催淚彈,亦不見示威者會散去。示威者亦搶去事主的財物。

官:被告參與圍毆 激化他人加入

法官續指,事主傷勢嚴重,一度要到創傷科求診,僥倖沒有生命危險。本案涉及暴動再加上襲擊,而被告有實質施襲行為,即使時間不長,被告沒使用武器,但他參與圍毆事主,行為會激化及鼓勵他人加入,加劇情況。

官:施襲與志向相違背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 8 年間 3 次投考救護員,於 2016 年被取錄,兩度因表現優異獲表揚。他在疫情期間亦獲港府頒發感謝狀,表揚其貢獻。被告案發時沒有攻擊性的衣裝物品,僅參與一分鐘施襲,沒有預謀。而根據被告及其家人的求情信,被告因受氣氛影響,一時失去理智而犯案。他亦願賠償 5,330 元醫療費予事主。

法官特別提及,被告身為救護員,救援是其職責,案發時已任職 3 年多,他又指服務市民是他從小的志願。但他作出暴動及襲擊行為,卻與其志向及工作理念相違背,當有人施襲時,被告不但沒有阻止,更加入襲擊,令人驚訝,亦令人懷疑他對救援工作的熱愛。

法官在考慮本案案情,被告角色及求情後,以 3 年 9 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立時提出賠償事主醫療費,再扣減 3 個月,在認罪扣減後判囚 28 個月。被告在判刑後表示「多謝法官」。

案情:內地男影相 遭逾 10 人包圍「私了」

案情撮要指,2019 年 11 月 11 日晚上 9 時半,有約 300 名示威者佔據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的馬路。內地男楊學志以手機拍低馬路上的情況。其後約 10 名示威者包圍楊,要求他交出手機刪除相片,被楊避開。

片段顯示,被告當時戴上衛衣帽子,加入施襲的示威者追趕楊,及後以右手打楊頭部 2 下,再以雙拳打楊頭部和頸部位置最少 5 下,其後沒有影片再拍攝到被告。

被告歐陽俊輝(案發時 28 歲,救護員),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分別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意圖使楊學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

DCCC10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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