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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理大|5理大生承認串謀暴動 案情指閉路電視拍到身處理大 

11.11 理大|5 理大生承認串謀暴動 案情指閉路電視拍到身處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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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前,5 名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被告,被控在理大串謀參與暴動,他們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暫委法官黃士翔下令 5 人還押至 12 月 7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示威者有組織地佔據理大,堵塞紅磡海底隧道出入口、理大外的漆咸道、暢運道及康莊道等。警方事後檢取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 5 人身處理大內,並發現他們案發時以其理大學生證出入閱讀室。案情指,片段拍攝到 5 人分別向警方投擲硬物、搬運雜物和架設路障,及將閉路電視鏡頭噴黑等。

辯方求情提到兩被告已婚,並於今年 8 月誕下兒子,其中女被告產子時大量出血,傷口仍未癒合和身體虛弱。另一被告獲田徑總會副主席撰寫求情信,指他為頂級運動員,多次為港爭光。辯方另指,本案控罪日期為 11 月 11 至 14 日,理大事件正處醞釀階段,罪責應較其後的暴動事件輕。

5 人案發時就讀理大

本案 5 名被告依次為:林子澄(現 24 歲,又名林銘堯)、姜祖育(現 25 歲)、姜紹熙(現 24 歲)、陳蘊儀(現 25 歲)及陳超卓(現 25 歲),案發時均為理大學生。他們被控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1 至 14 日,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案情:示威者堵塞紅隧、理大外多處

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人於網上呼籲「三罷」,及以不同方式協助在理大集結的示威者,如到場聲援及提供物資等。於 11 日至 14 日期間,大量示威者在理大及其一帶集結,身穿黑衣、戴有頭盔、眼罩、防毒面具等裝備。

案情指,示威者有組織地佔據理大,破壞閉路電視和其他校園設施;有人以汽油彈、弓箭等,與警方對峙和發生衝突。案情指,有人將物資運送至理大內供示威者使用,示威者則練習使用汽油彈、弓箭或製作相關物品,又將膠馬、枱櫈等雜物搬到周邊範圍。

示威者在通往紅磡港鐵站的行人天橋上築起路障,堵塞行人天橋樓梯口,高度及至天花板。示威者又將雜物投擲至紅磡海底隧道出入口,及後投擲汽油彈破壞收費亭,以妨礙車輛通過。

示威者另佔據 X Core 通往 Z Core 的天橋,並將雜物投擲至橋下的漆咸道南北行車路;堵塞理大外的暢運道、康莊道出入口通道,以及曾在柯士甸道與漆咸道南交界向一輛駛近的泥頭車投擲汽油彈。

警事後檢閉路電視片段
拍攝到 5 名被告

案情指,警方直至 11 月 28 日才能控制理大一帶,警方事後檢取閉路電視片段,以及互聯網片段,當中拍攝到本案 5 名被告案發時身處理大內。

於 11 日清晨時分,5 人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身處理大內的一間閱讀室內,期間時有交談、部分人製作有釘木板,他們及後換上黑色裝束離開。案情指 5 人均使用其理大學生證出入閱讀室,被告姜祖育曾簽署紀錄簿記錄其學生資料。

案情:被告涉向警擲物、架設路障等

案情指,被告林銘堯曾於 L Core 連同其他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硬物,林與同案被告姜祖育,及其他示威者搬運膠馬和架設路障。姜又多次拖運紫色回收箱走向紅磡港鐵站北橋,第四被告陳蘊儀曾將噴漆交予姜,姜遂將閉路電視鏡頭噴黑。

第三被告姜紹熙則將膠馬及長枱搬到紅磡港鐵站北橋,以及 A Core 及 B Core 之間樓梯位置,又將紫白色回收箱拖運到尖東位置。姜紹熙亦曾與第四被告陳蘊儀,在 X Core 的星巴克咖啡店外,指向閉路電視並向示威者招手,繼而有示威者將閉路電視破壞。第五被告陳超卓曾拖運膠馬,在 M Core 時手持擴音器。同日較後時段,5 人一同在 R Core 乘搭升降機。

案情指,警方控制現場後發現理大遭廣泛破壞,內部一片狼藉,磚頭、鐵欄及天拿水等化學品散滿一地。部分教學大樓出入口遭雜物堵塞,有玻璃外牆碎裂,多處牆壁及地面遭廣泛塗鴉及有燒焦痕跡;紅磡海底隧道的全部 20 個收費亭均被火或其他方式損壞。

求情指兩被告已婚剛誕子

辯方求情指,被告姜紹熙和陳蘊儀於 2022 年結婚,今年 8 月誕下兒子。辯方指,陳自幼體弱多病,於 2020 年被診斷子宮內膜異位,及後發現有機會患有遺傳性子宮疾病,或需切除子宮。而陳誕子時大量出血,至今傷口仍未癒合,身體虛弱和需定期覆診,期望可就此酌情減刑。

陳的求情信指,她選擇承擔後果,被捕後日夜努力工作,望有積蓄予母親照顧初生兒子。姜為陳撰寫的求情信則指,兩人相識 4 年,現時積極彌補過錯,期望法庭可有寬大判決,讓他們可早日獲釋照顧兒子。辯方另呈上陳的 3 位僱主求情信,均表示願意再聘請陳,並讚揚她努力工作。

辯方強調,陳沒有使用暴力,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影響,只曾搬運雜物,參與程度有限,僅屬普通跟隨者角色。而片段顯示他們於 11 月 14 日凌晨已離開,無證據顯示他們曾傷害他人或親手作破壞。

一被告代表港隊屢獲殊榮
田總副主席指為頂級運動員

被告林銘堯體育成績優異,代表港隊出賽屢獲殊榮,其親友求情信形容他善良孝順,是對生活前景有熱誠的年青人。辯方另引田徑總會副主席指,被告為頂級運動員,多次為港爭光。

辯方續指,無可否認被告曾作實質行為,但片段只拍到他於 11 月 11 日出現,沒證據顯示他於 12 日至 14 日的行蹤,期望法庭可對其參與程度作最有利推論。辯方強調,被告求情信指還押一年多經反思後已知過錯,加上他案發時年輕,於提訊時已表示認罪,望可酌情輕判。

翻查資料,林為標槍運動員,2018 年曾代表香港參與海外 U20 比賽。根據香港田徑總會資料,他至今仍是香港 U20 男子標槍紀錄保持者。

求情:無考慮後果犯事
案發時事件正處醞釀階段

辯方指,被告陳超卓於單親家庭長大,主要由嫲嫲照顧,在家人眼中本性善良。辯方指,陳於案發時沒社會經驗,無考慮後果犯事,現已明白其罪責,亦令其家庭受苦。辯方指,本案控罪日期為 11 月 11 日至 14 日,應以當時的暴動情況為判刑基礎,而陳超卓在案中的參與程度較少,案發時理大事件正處於醞釀階段,罪責應較往後日子的暴動事件輕。

至於被告姜祖育,辯方指他被捕後還押 1 個多月,慶幸及後獲保釋令他如期考試,最終如期畢業。辯方指,姜就讀酒店及旅遊管理課程,期望以一己之力為香港旅遊業貢獻,經歷漫長法庭程序後已有深刻反省。辯方指,姜被拍到製作釘板,但無證據顯示曾用作傷害他人,而姜另涉搬運雜物的影響不嚴重,無傷及他人。

DCCC3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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