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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被指聲援校內示威者 19人非法集結罪成還押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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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人不認罪受審
一人開審前認罪

被告依次為吳肇韜(19 歲,學生)、何兆川(23 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 歲,無業)、高敬希(18 歲,學生)、陳綺敏(37 歲,無業)、王穎彤(21 歲,學生)、許巧靜(22 歲,售貨員)、洪妙賢(24 歲,電視製作)、陳東城(43 歲,清潔工人)、鄧耀雄(24 歲、社工)、鄭肇其(52 歲、廚師)、施雄國(36 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 歲、文員)、陳正雯(20 歲、學生)、蔡蒨盈(28 歲、無業)、程曉君(27 歲、文員)、鍾靜純(28 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 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 歲、無業);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

被告曾曉琳(20 歲,學生)開審前認罪,被判監禁 9 個月零 2 星期

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被告稱借攝錄器材不果後吃早餐
官質疑浪費取景時間

除陳思晨、高敬希及陳綺敏外,其餘 16 人均有作供,交代進入科學館廣場的原因,包括買藥、「八卦」、吃早餐、陪朋友吸煙、找素材做功課、前往紅磡站及感受社會實況等,其後被人群包圍或阻擋去路,最終遭警方拘捕。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判詞,逐一反駁被告辯解,認為他們的供詞不可信,拒絕接納。

當中被告陳思晨及洪妙賢為情侶,洪供稱兩人案發早上,打算為短片比賽租借攝錄器材,再到觀塘拍攝取景。惟到場發現器材公司仍未營業,所以轉往科學館廣場附近的「太興」吃早餐。嚴舜儀認為,洪當時只構思了故事大綱,沒有器材不阻礙做事前準備,兩人可以先到觀塘實地視察,再透過電話或網上與器材公司定好租借型號,待取得器材後,直接到選好的地點取景。

嚴舜儀指,他們臨時決定留在尖東吃早餐,而非前往觀塘,「白白浪費約兩小時的日光」,之後沒再繼續籌備參賽短片,相關故事大綱筆記亦在搬家時丟失。

被告稱前一晚沒交通回家
官:當時深夜交通暫停非突然

被告陳綺敏及陳東城為情侶,陳東城供稱案發前一晚,與女友和幾位朋友在旺角晚飯,其後沒有交通回家,賓館亦沒有營業,最終與女友通宵逗留在太空館外。兩人翌日在寶勒巷吃早餐後,打算前往紅磡車站,途中在科學館廣場內被捕。

嚴舜儀指,在理大事件期間,巴士和港鐵在深夜時份暫停服務,並不是突然的事,又指 2019 年 11 月 17 日晚上 11 時後,油尖旺區沒有正常公共交通服務,是任何人都可合理預計的情況,質疑被告飯後才突然發現這情況。她再指,即使兩人要往紅磡站,最近的行人天橋分別在港晶中心外和公園近麼地道,根本無須進入科學館廣場。

被告稱租住酒店尋女友胞弟

被告鄧耀雄案發時為註冊社工及山藝導師,案發前一晚與女友約會,其女友及家人未能聯絡弟弟,非常擔心他參與理大事件,故鄧通宵陪伴女友。兩人當晚在太子租住酒店,翌日打算租住更接近理大的唯港薈,繼續嘗試聯絡弟弟。他租住酒店前,購買口罩及安全套,庭上解釋安全套只是備用,控方則指他「用嚟裝水彈掟警方」。

嚴舜儀指,女友弟弟當時已向家人報平安,其長姊亦已在貼近理大區域等候弟弟消息,被告根本不知女友弟弟身在何處,亦沒需要在案發早上再租住酒店。再者,科學館廣場亦不是前往唯港薈的必經路。

官指從被告買安全套可見
心中只有自己和女友

嚴舜儀認為,從被告買口罩及安全套可見,「他當時心中並沒有弟弟,只有自己和女友」,他稱非常擔心女友弟弟、租住酒店是為了等候弟弟消息,以及為弟弟準備安全落腳點之說並不可信。

丈量員稱上班途中不適
官:為何離開用以休息的月台

至於案發時任職地政總署丈量員的施雄國,供稱往上環海港政府大樓上班途中感到不適,致電同事代請病假,打算在看病前吃早餐,因此進入科學館廣場。嚴舜儀質疑,施一方面稱自己身體不適,為了不被在家的兒子打擾休息而留在外面,一方面又離開可以用作休息的月台,前往尖東。

她指,若施不想被兒子打擾,大可以在尖沙咀站附近吃完早餐,等繁忙時間過後再坐地鐵,「然而重點是,他沒有搜尋就貿然前往漆咸道南⋯只想到經科學館廣場到新文華中心吃早餐」,質疑以當時尖沙咀區的情況,沒有上網搜尋最新交通情況,便貿然前行不合理。

官:被告選擇逗留非法集結現場
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

總括而言,法庭考慮整體證據證供後,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早在警方推進前,19 名被告已身處非法集結範圍,無論他們在推進前哪一階段到場,都必然清楚知道當時當地正發生非法集結。被告選擇逗留非法集結現場,加入非法集結人群,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到場支持、鼓勵或協助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已是參與非法集結。

加上從部分被告管有口罩、生理鹽水、泳鏡及護目鏡等物品所見,他們不單只是到場支持,而是預先謀劃好到來,加入非法集結人群的行動,裁定 19 人罪名成立。

嚴舜儀為被告吳肇韜、高敬希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吳肇韜、洪妙賢、鄧耀雄、陳正雯將於 12 月 8 日求情及判刑,餘下 15 人則於 12 月 9 日處理,期間眾人還押。

DCCC855/2020、DCCC475/2021、DCCC609/2021(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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