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荃灣|兩男非法集結等無罪發還原審 一人擬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11.12荃灣|兩男非法集結等無罪發還原審 一人擬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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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 3 被告 一人已離港

被告葉澤深(20 歲,學生)、陳皆橋(22 歲,社工)及陳約信(20 歲,補習教師),以上均為案發年齡。3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3 人經審訊後於 2021 年 6 月獲原審裁判官劉淑嫻裁定無罪,當庭釋放。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透露陳約信在獲裁定無罪後離港,不會繼續針對他的裁決上訴。

高院撤無罪裁決
發還原審處理

高院法官郭啟安 2024 年 11 月裁定,原審裁判官在法律上出錯,有悖常理,撤銷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

葉澤深其後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法官郭啟安即日拒批早前並頒下判詞解釋,指申請方動議的所謂法律觀點早已被確立,「根本不用勞煩終審法院不厭其煩的重申有關重審的法律原則」;並批評申請方只是重複上訴聆訊時的論點,「新瓶舊酒,老調重彈」。

WKCC23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