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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浸大女生改認暴動 求情指案發時沒深思熟慮、事後仍努力讀書

11.12中環|浸大女生改認暴動 求情指案發時沒深思熟慮、事後仍努力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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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案發時 17 歲女生在審訊中途亦改認罪。

辯方周一(14 日)於區院求情,強調即使女生曾一度受事件影響,但仍努力讀書,終考入浸大,更獲列院長嘉許名單(Dean’s List)。案發時她年僅 17 歲,沒有深思熟慮而犯案,參與程度低,並無領導及帶領角色,望法庭採納以 3 年半作量刑起點。

法官李慶年聽畢求情後,押後至 8 月 17 日與同案被告一同再訊,女生須繼續還押。
辯方:參與程度十分低
沒領導角色

原不認罪的 17 歲被告楊麗樺,上周一(7 日)改認暴動罪,她另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存檔法庭。楊案發時是中六學生,現就讀浸大視覺藝術系三年級。

辯方強調,女生認罪有悔意,她被警方截停時態度合作,坦白交待曾戴上黑色口罩。即使成績曾一度受事件影響,但仍努力讀書,考入浸大,更獲院長嘉許名單(Dean’s List)。

女生的教授亦為她撰寫求情信,指從她創作的作品可見,她有「深刻徹底的反省」、「真誠不俗套的悔意」。另外,她自小亦積極參與義工服務,曾探訪長者,到醫院為晚期癌症病人做義工,擁有良好品格。

辯方續指,案發時她年僅 17 歲,沒有深思熟慮而犯案,參與程度低,並無領導及帶領角色。

辯方:僅穿白衣及牛仔褲到場

至於為何在開審後才認罪,辯方解釋被告年輕,對於被起訴感害怕。而她年幼時父親已離世,與母親相依為命。她亦品學兼優,曾獲選為傑出學生,犯案屬單一事件。在此背景下,被告要突然作出認罪決定,離開母親,並非易事。

辯方重申,本案暴動情節僅涉 2 至 3 個汽油彈。被告僅身穿白色上衣及牛仔褲,戴上黑口罩,參與程度十分低,希望法庭採納以 3 年半作量刑起點。而辯方亦確認,女生服刑完畢後,仍可返回浸大繼續學業。

10 人被控 共 7 人認罪還押

10 名被告依次為:葉嘉朗(22 歲,舞台燈光工人)、歐榮峰(22 歲)、楊耀(24 歲,攝影師)、傅之林(25 歲,自由攝影師)、羅翔駿(24 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鄭學洺(22 歲,健身教練)、潘琬瑩(23 歲,兼職攝影師)、楊麗樺(17 歲,學生)、吳雅芝(23 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和黎柏言(17 歲﹐學生)。上述均為被起訴時年齡。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當中葉嘉朗、歐榮峰、傅之林、鄭學洺、潘琬瑩及黎柏言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楊麗樺則於審訊第五日認罪,部分人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存檔法庭。

DCCC77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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