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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開案:警查現場片證犯案 辯方將爭議招認自願性

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開案:警查現場片證犯案 辯方將爭議招認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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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 6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等作比對,加上部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等,足以肯定其犯案。惟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等。案件周三(12 日)續審。
控方:警查現場片段
比對被告裝束、外貌及行為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有人案發前夕在網上討論區發佈「11.13 晨曦行動,繼續三罷」的帖文,號召公眾在翌日進行「三罷」行動。事發當日下午約 2 時半,多名示威者在中環一帶集結,除堵塞畢打街、德輔道中等多條主要幹道外,亦四處作出破壞,包括噴黑商舖及路壆、用板手敲打並破壞交通燈,以及在行車路上撒溪錢等。至晚上 7 時半,警方展開驅散行動,總共拘捕 68 人,包括本案被告。

控方又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及逃跑行為等作出比對,另經政府化驗所法證專家以模擬形式作比對及分析,以證明各被告犯案。

控方:次被告警誡下指約朋友見面
第三被告警誡下認帶噴漆供示威者用

控方指,次被告在 5 時至 7 時半左右,於畢打街、遮打道及干諾道中徘徊,並與其他示威者一起挪動路牌及花盆至行車路。次被告其後在聖佐治大廈被截停,並在警誡下承認,當晚相約朋友見面,以聲援中環的示威者,期間戴上口罩防止被認出。

控方續指,第三被告在近 7 時至 7 時半,於雪廠街、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徘徊,其後在德輔道中被截停,並被搜出護目鏡、噴漆等物。在警誡下,他稱得悉中環置地廣場有非法集結,遂提議與大學同學前往聲援,又承認打算帶噴漆供示威者使用。

控方:第五及第七被告
在皇后大道中架設路障

控方續指,第五被告在近 6 時至 7 時半,聯同第七被告在皇后大道中架設路障,並分別關上中環港鐵站一出口的捲閘,破壞捲閘電掣位,又將路牌及磚頭搬至干諾道中的車路,其後在大會堂被捕。第五被告在查問下承認,較早前有份參與德輔道中的集會。

控方指,第六被告在 5 時半至 7 時半,在遮打道及雪廠街一帶行走,並在雪廠街行車路放下磚頭,另向干諾道中擲磚。她其後與第 7 被告中環站 F 出口用噴漆寫上粗言穢語,並雙雙在戲院里被截停,遭搜出面巾、手套、火酒等物品。

控方指,第八被告在約 7 時半,與人群沿戲院里一起跑向德輔道中,其後在戲院里被截停,並檢獲 3 把板手。

控方:3 被告代表大狀
均表明爭議警誡招認的自願性

控方透露,次被告、第三及第五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均表明會爭議警誡招認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其餘 3 名被告則爭議是否管有涉案物品。

兩男開審前認罪
還押至 2023 年 1 月求情

8 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0 歲,學生)、黃朗勤(22 歲,學生)、蕭振灝(20 歲,學生)、葉栢良(25 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4 歲,招待員)、劉好途(22 歲,保險女經紀)、李浩章(20 歲,無業)及呂傑靈(35 歲,女設計師)。

首 7 名被告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同日刑毀中環港鐵站 F 出口一幅牆壁。

蕭振灝及呂傑靈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蕭於同日在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呂於同日在戲院里管有 3 支扳手。

其中,江偉文及葉栢良認罪,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求情,期間兩人還押。

DCCC3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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