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2中環|3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案情指逃跑時置地廣場外被捕 另5人不認罪受審

11.12中環|3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案情指逃跑時置地廣場外被捕 另5人不認罪受審

分享: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周一(15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其中 3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撤銷擔保,還押至 6 月 27 日提訊。

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中環架設路障和燃起火堆,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以及向警方投擲磚塊等,警方其後施放催淚煙驅散,被告分別逃跑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外空地和中庭玻璃門外,被警員截停。

同案 5 人不認罪受審,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暴動範圍,以及各被告在何時參與暴動。暫委法官彭亮廷要求雙方書面釐清相關問題,並將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
案情:示威者架設路障
堵塞干諾道中

3 名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依次為陳維聰(25 歲,西廚)、蔡綺洛(23 歲,售貨員)及林梅嘩(23 歲,美容師),均為案發時年齡。他們另被控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被控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和蔡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存檔法庭。

案情指,有人在網上呼籲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午膳時間,癱瘓中環交通。當日下午 12 時許,有示威者於畢打街路障燃起火堆,並將插上鐵釘的改裝膠管、雜物和竹枝搬到畢打街與干諾道中交界行車路上,堵塞交通。

消防員到場撲熄火焰,示威者則架起傘陣與警方對峙,投擲磚塊和雜物,警員約半小時後撤離現場。示威者遂繼續以雜物堵塞干諾道中行車路,並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又將雙層巴士車窗打碎,在擋風玻璃噴上黑漆。

案情續指,示威者持續於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的一帶聚集和架設路障,有人於路障上淋上易燃液體,及破壞交通燈。至約下午 2 時半,示威者高叫「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香港人報仇」等口號,及後數百名示威者將大量磚塊和雜物拋到干諾道中的行車隧道,同時堵塞干諾道中的西行線。

案情:警方於置地廣場外拘捕被告
一被告管有錘子、彈珠

在 3 時 21 分,有示威者投擲兩枚汽油彈令路障著火,及將罐裝物體投進火堆。警方推進時,示威者以傘陣退至畢打街近德輔道中,期間火堆發生爆炸。

案情指,警員推進時施放催淚煙,期間示威者呼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及向警員投擲石頭。部分示威者隨後沿德輔道中向雪廠街方向逃走,3 名認罪被告分別在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外的空地,以及廣場中庭玻璃門外被截停,3 人被捕時均戴上口罩;警方於被告蔡綺洛背囊搜出,一把錘子和2包彈珠。

案情指,案發時間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的交通受嚴重影響以至癱瘓,附近商舖和銀行需關閉和暫停營業。

5 人否認暴動等罪
辯方欲控澄清暴動範圍及參與時段

案件另外 5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指承認案情涉及大量事項,需時與辯方達成共識。辯方則指就開案陳詞上,欲控方澄清指稱的暴動範圍和地點,以及各被告在哪個時段參與暴動。

控方回應稱,案發當日由中午時段至下午 3 時許一直出現示威和暴動,針對個別被告的行為已記錄在開案陳詞。控方又承認,本案沒有實際證據證明各被告曾作出擲磚等的暴力行為。

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並要求辯方書面去信予控方,列出要求澄清的事項,讓控方作回應。

8 名被告依次為吳智杰(25 歲,Viu TV 演員)、陳維聰(25歲,西廚)、陳敦涵(22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24歲,社工)、蔡綺洛(23歲,售貨員)、林梅嘩(23歲,美容師)、陳灝良(24歲,放射治療師)和梁升彥(24歲,教師),均為案發時年齡。

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CCC356/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