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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和你 Lunch」 兩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 官:聚集性質嚴重

11.13 中環「和你 Lunch」 兩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 官:聚集性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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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中環「和你 Lunch」,兩名男生被指拆除圍欄、用膠袋拉起防線,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法官指,聚集性質嚴重,兩人與其他示威者均有備而來,有默契地進行非法行為,目的是為了影響中環商業區的運作。

兩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鄭溢(19 歲)及李崇希(20 歲)。判刑後,旁聽席有人向他們大叫「加油呀」、「崇希照顧好自己呀」等。

兩被告因案無法負笈澳洲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先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到鄭溢案發時只是中五學生,熱愛攝影與戲劇,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由拿着相機在示威現場影相,潛移默化變為參與集會,但當時並無使用或煽動他人用暴力,之後有悔意,亦因本案無法到澳洲新南威爾士大學,修讀心儀的數字媒體課程。

至於李崇希,辯方指他早知自己犯案要受罰,只是為了完成文憑試的心願,才在一開始時表示不認罪,待考期確定後才改認罪,並請求在試後才答辯;而雖然他成績平平,一度須重讀,但也獲澳洲一個幼兒教育課程取錄,只因案件無法如期前往就讀。

官:兩被告與示威者有備而來

法官指,案發時示威者在畢打街一帶堵路,地上佈滿磚頭,他們必然知道集會目的是為了影響中環交通。而中環作為商業區,交通繁忙,加上事發於午飯時間,對該處市民做成很大的不便及滋擾,聚集性質嚴重。

法官續指,當時有 300 多人非法集結,人數眾多,他們在警方警告下未有離去,又叫口號激起群眾情緒,及身穿黑衣和用雨傘遮掩身分,明顯是有備而來,兩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均有默契地進行非法行為。

更生中心不能反映嚴重程度

法官表明,要在公開譴責、更生、阻嚇性等方面取平衡,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均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故早前只為兩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報告指,鄭溢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李崇希則適合判入教導所。辯方在庭上說,懲教署早前為李崇希檢查照心電圖時,發現他心律不正,但之後未獲安排到醫院覆檢,加上教導所刑期雖為 6 個月至 3 年,但平均服刑時間至少兩年,較同案被判囚被告的刑期長,冀法庭為他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但法官認為,兩者性質不同不能相比,且李崇希僅 20 歲,判刑上須偏向更生。法官最終按報告建議,判鄭溢入勞教中心、李崇希判入教導所。

同案另外 4 人 2 判監 2 排期受審

兩名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鄭溢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涉案圍欄的維修費為 2.76 萬元,兩人早前已同意各賠償 1.38 萬元。

同案另有 4 名被告,其中被控暴動的麥宏基( 23 歲)被判囚 3 年 4 個月;同樣承認非法集結的黃天樂 ( 34 歲)判囚 9 個月;至於譚家樑(19 歲)及周柏希( 20 歲)則否認非法集結罪及違《禁蒙面法》,將於今年 7 月 25 日受審。

DCCC 611、612/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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