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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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全部罪成,另同案一名女護士開審前認罪,10 人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啟安稱,本案示威者人數眾多,最高峰達 2 千人,為反修例案中最大規模之一,惟警員僅約 200 人,可謂「以一敵十」。法官又指,示威者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且他們當日投擲至少 200 多枚汽油彈,數量及密度可見非即興發生,而是有周詳計劃。法官斥暴徒自私自利,因個人理念、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

法官稱,要對多名 20 至 30 歲的年輕人判長期監禁,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屬悲劇,且各被告有獨特家庭背景,惟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最後除認罪被告被判囚 45 個月外,其餘 9 人判囚 50 至 58 個月。被告當中,有人為註冊護士及審計員,法官特別提到,希望有關機構可「彈性處理」被告的專業資格、「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
定罪判刑或影響被告專業資格
官:希望有關機構「彈性處理」

綜合辯方及法官引述的求情指,其中一名被告吳悅橋正就讀神學碩士,他希望成為一名「對年青人有負擔」的傳道人,因本案需要擱置,辯方指他於還押期間已深刻反省,承諾將來成為良好市民;吳卓泓則兼職舞台製作,間中協助從事跌打醫師的父親工作,對於未能幫助年事已高的父親感愧疚;安俊彥曾為跆拳道港隊代表,於亞洲城市跆拳道錦標賽奪亞軍,又於大專跆拳道重量級男子組獲獎,在學期間更奪得 11 個獎學金。

另案發時僅 19 歲的戴卓欣,畢業於浸大動畫及媒體藝術課程,辯方指她當時因與家人缺乏溝通,在社會氣氛影響下犯案,冀法庭輕判。至於王智勇的父親中風後需由他人照顧,其母亦因腰痛無法長期工作,冀可早日出獄照顧雙親。辯方重申,各被告沒有帶領號召的角色,亦沒有工具或攻擊性武器,冀法庭輕判。

至於認罪的余嘉晴為一名註冊護士,法官判刑前向辯方詢問其資格,辯方指她將面對紀律聆訊,法官則稱,香港缺乏醫護人材,冀相關護士團體可以「彈性處理」。另有辯方指,安俊彥亦面對類似情況,指他原本在會計師樓任審計員,但不足 3 個月便因本案辭職,法官亦表示,希望有關機構可以「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

官斥示威者自私自利癱瘓交通

法官判刑時稱,當日暴動的規模大、示威者人數多,形容警員「以一敵十」;又指示威者投擲至少約 200 多枚汽油彈,從其數量及密度可見,不是即興發生,而是有周詳計劃,牽涉大量人力物力及運輸等工作。另示威者以雜物堵路,投擲汽油彈,對警員造成嚴重威脅。

法官又指,當日交通癱瘓,港鐵等交通工具停駛,有綠巴職員指當日收入為零,形容此事從未發生,斥暴徒的行為自私自利,因個人理念、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

法官稱,要對多名 20 至 30 歲的年輕人判予長期監禁,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屬悲劇,且各被告有獨特的家庭背景,不少人亦為家中經濟支柱,惟上訴庭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

法官接納各被告沒有帶領或有實際作出暴力行為,惟他們無視警方警告,藉留守現場,壯大暴徒聲勢,故要為暴動群體負上相應刑責,重申法庭有責任打擊漠視社會安寧的行為,並以判監 5 年為量刑起點。

官考慮各被告背景酌情減刑

就各人的判刑,法官指,王智勇曾於 15 歲時有搶劫、盜竊案底,但已事隔多年,故視他為沒有案底考慮,其他被告亦沒有案底,酌情減刑 3 個月。其中雷曉天、潘伊晴、戴卓欣、王智勇 4 人沒有裝備,罪責較輕,下調至 57 個月;至於戴卓欣為年紀最輕被告,法官指若審訊可以更早處理,或有其他判刑選項,故酌情減刑 4 個月。

法官說,安俊彥的背囊中藏有防火手套,惟辯方求情時「輕輕略過、避重就輕」,指防火手套可用作投擲汽油彈,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手套含有化學物,但認為他有意圖使用,親身或協助他人運送汽油彈,故刑責較高。但法官稱,他曾為跆拳道港隊代表,在學期間奪多項獎學金,酌情減刑,總刑期為 57 個月。

另吳悅橋涉管有噴漆,受審後被判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法官就此罪加刑 1 個月,吳終被判囚 58 個月。梅晉豪、吳卓泓及柯俊明亦判囚 57 個月;至於本案唯一認罪被告余嘉晴,法官指她在審前覆核時已打算認罪,可見她有「相當悔意」,給予 25% 減刑,判囚 45 個月。

10人被控暴動 1人開審前認罪

本案有 10 名被告:雷曉天(26 歲,舞台技術員)、梅晉豪(26 歲,無業)、吳卓泓(25 歲,跌打醫師)、吳悅橋(29 歲,學生)、柯俊明(26 歲,運輸工)、安俊彥(23 歲,學生)、潘伊晴(28 歲,獵頭公司職員)、戴卓欣(22 歲,學生)、王智勇(25歲,學生)、余嘉晴(26 歲,護士),上述為現年年齡。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控管有噴漆,余嘉晴則於開審前認罪。

DCCC7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