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5人暴動罪成囚5年 上訴指原審沒考慮更生、年輕 上訴庭即日駁回

11.18油麻地|5人暴動罪成囚5年 上訴指原審沒考慮更生、年輕 上訴庭即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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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分別提定罪、判刑上訴

上訴人依次為陳彥宏(17 歲)、張穎瑜(19 歲)、朱國智(27 歲)、高天祐(18 歲)、林鳳芝(18 歲),均為案發年齡。5 人不認罪受審,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於 2023 年 10 月裁定暴動罪成,判囚 5 年。

陳彥宏、高天祐就判刑上訴,陳由大律師陳永豪代表;高由大律師馬維騉、劉偉聰、柯愷欣代表。朱國智就定罪上訴,林鳳芝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均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張穎瑜就定罪及判刑上訴,無律師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審理。

上訴方指判刑沒考慮更生

針對判刑上訴,上訴方指陳彥宏等候裁決的 10 個月期間上教會,認為原審沒有著重更生因素。法官彭寶琴聞言指,陳候裁決時可以隨時改認罪,「一個認罪答辯,係顯示悔意最清楚嘅方法」,惟他堅持不認罪。上訴方指,「冇咗遲來嘅認罪,唔代表冇咗遲來嘅更生」。

彭寶琴質疑,「一邊堅持唔認罪,一邊又話我更生緊,冇意思㗎?如果一名人士認為自己所作所為正確,唔使更生㗎。更生前設,梗係有啲作為不合符法律要求、唔正確…點解要話佢更生緊?」

法官潘敏琦指,「通常講更生、認罪係手牽手」,又指判刑有一籃子因素考慮,「唔係祈吓禱、去吓教堂、做吓義工」,質疑上訴方單獨抽出更生因素。上訴方強調陳有反省,潘再指「去吓教會、做吓義工、派吓飯,係咁多啦?」

上訴方指原審沒就年輕減刑

代表高天祐的大狀馬維騉則指,同一法官在同一事件的認罪案件(羅凱欣案)上,就被告年輕給予減刑,惟在經審訊後定罪的本案,沒就被告年輕給予減刑。他認為,原審沒有解釋,為何不認罪便不能就年輕獲減刑,指做法未能令公眾釋疑慮。

彭寶琴引述原審判詞指,「年輕並非萬靈丹。案發時現場尤如戰場,就算是年輕人也會知道該行為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又指減刑是酌情權,沒有法律原則指必須就年輕減刑,強調「認罪同年輕是環環相扣」。

潘敏琦指,「起步點係好嚴重嘅罪行,暴動罪,唔畀(減刑)自然係道理,畀係認罪(及年輕)有可能支持到佢一時衝動,係額外酌情、扣減,兩者冇任何矛盾,你同唔同意?」馬維騉重申,希望法庭就被告年輕予以減刑。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法官在「羅凱欣案」酌情為被告減刑 4 個月,當中包括考慮正面品格、尚算年輕,並非僅就年輕減刑。

上訴方指被告非穿黑衣褲

針對朱國智的定罪上訴,大狀陳偉彥指他當時不是穿黑衣褲,認為沒足夠證據指出他參與暴動。張穎瑜則沒律師代表,庭上亦未有陳詞。法官彭偉昌指,若其他上訴方陳詞對她有利,法庭亦會一併考慮。

3 名法官休庭約半小時後,駁回所有申請,表示將於 6 個月內頒布判詞。

同案另 3 被告開審前認罪

案件原有 9 名被告,依次為陳子謙(24 歲)、陳彥宏(17 歲)、張穎瑜(19 歲)、朱國智(27 歲)、朱盛軒(25 歲)、杜文曉(17 歲)、高天祐(18 歲)、郭曉泰(31 歲)及林鳳芝(18 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陳子謙、朱盛軒及郭曉泰開審前認罪,判囚 3 年 9 個月,他們所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存檔法庭。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的暴動,又指示威者肆無忌憚、目無法紀,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如軍隊般推進,逼使警方後退,可見並非突發而是有預謀。

CACC20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