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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衝突|4人非法集結、管武判囚15至24月 官:盲目崇拜年輕人近乎「戀童癖」

11.18理大衝突|4人非法集結、管武判囚15至24月 官:盲目崇拜年輕人近乎「戀童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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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10 人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5 至 24 個月。

法官練錦鴻指,年輕人不會對社會的既定價值觀照單全收,亦會對社會提出新的看法和拷問,「這是文明社會進步的動力」。但法官認為,他們一般無法客觀地作出批評,亦無法監管自己的衝動,做出損害社會及自己的行為。

法官又批評,盲目崇拜年輕人或青春的人,除了感情投射外,亦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進一步加深年輕人的衝動,所謂的「幫忙」只是幫倒忙,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法庭應打擊只講立場、不顧事實的行為。
辯方:輕判一天對被告及家人也重要

辯方求情指,現年 72 歲的首被告品格良好,因擔心示威者被警方傷害才到場,對被控感到冤屈,但他並非領導者,亦無證據顯示曾作出暴力行為。至於案發時 22 歲的次被告,辯方指他為人溫馴守紀,熱心參與義工服務,望法庭酌量輕判,強調「就算輕判一日,對被告及其家人也是很重要」。

辯方續指,第 5 被告曾參與醫療輔助隊 4 年,現時在弱勢社群學校任教,除自願超時工作外,亦會自費贈送學生所需物品。第 10 被告則為電影製作人,除獲頒文藝復興基金會的證書,亦獲奪目廠牌計劃創意大獎,最近更入圍相關國際大獎,可謂才華、前途兼備。

官:判刑著重懲罰及威懾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是一連串社運愈趨暴力的轉折點,當時社會秩序已被破壞,但控方選擇以較輕的非法集結罪提告,最高刑期為監禁 5 年。法官認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事前有周詳計劃,或有人受傷及造成財物損失,但他們有共同目的行事,對遊客及上班人士有一定影響,故判刑時應著重懲罰及威懾,以收杜漸防微之效。

法官又指,被告均已成年,過往沒有案底,除首被告外,均有正當職業,對社會有貢獻,但這些通通都不是有效求情理由。對於被告稱到場只為支持被困學生,法官認為被困者不一定是學生,亦非違法理由。

官:盲目崇拜年輕人猶如「孌童癖」

法官續指,年輕這階層並非靠努力得到的成就,指年輕人通常入世未深,不會對社會的既定價值觀照單全收,亦會對社會提出新的看法和拷問,「這是文明社會進步的動力」,但指他們一般無法客觀地作出批評,無法監管自己的衝動,做出損害社會及自己的行為。

法官續指,那些盲目崇拜年輕人或青春的人,除了是感情投射以外,亦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進一步加深年輕人的衝動,所謂的「幫忙」只是幫倒忙,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法庭應打擊只講立場、不顧事實的行為。

官:警行動有改善空間 但被告無權阻執法

法官以兩年監禁作為 3 名被告非法集結的量刑起點。針對首被告,法官指他自以為一片好心幫人,採取態度為先的簡單處理方法,卻沒留意警方鮮少在示威現場開實彈槍,最常用的是「不損害生命」的橡膠子彈和催淚氣體。法官認為,雖然警方行動有改善空間,但他們犯法會受社會及現行機制監管,故首被告無權阻止警方執法,亦不具任何合法理據,遂判囚 24 個月。

針對次及第 5 被告,法官稱兩人情況類近,除獲親友讚許外,亦攜帶口罩、剪刀等工具到場,希望向被困者提供協助。法官強調,即使接納理大內的全是學生,也是不合法地佔據及破壞校園。法官又形容,被告扭曲的正義之心並非求情理由,認為事件愈來愈暴力的原因,正正是這些不顧事實的人推波助瀾,同樣判囚 24 個月。

至於報稱為記者的第 10 被告,法官指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雖然與非法集結罪性質不同,但刑責相近。法官又指,雖然新聞工作者在社會上有重要性,可制衡當權者、令世人對事實有立體理解,但被告被搜出鐳射筆及萬用鉗,並非記者會攜帶的物品,只能引伸為協助示威者和對抗執法者之用,對法律及執法者的正式挑釁,以及傷害他人,終判囚 15 個月。

5 人認罪判囚及更生中心 4 人不認罪被裁罪成

本案原有 10 名被告,依次為陳重誼(70 歲,無業)、譚浩鳴(22 歲,無業)、賴俊雄(21 歲,裝修工人)、陳子朗(21 歲,時裝設計師)、莫德惠(38 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 歲,前南區區議員)、林綺雯(17 歲,學生)、郭惠玲(19 歲,學生)、溫欣(21 歲,地盤工)及鄧卓儒(26 歲,記者)。

控罪指,首 9 人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鄧卓儒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羅健熙及鄧卓儒不認罪,除羅健熙外,餘下 4 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 5 人在開審前認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 14 至 18 個月。

律政司就羅健熙無罪上訴

律政司早前就羅健熙無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羅獲准保釋。他指對律政司提上訴「唔會太過出乎預期」,會以平常心面對。

DCCC650、651、653、654、655、6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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