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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涉聲援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 23歲女生認罪囚9月半 理大生不認罪稱到附近溫習

11.18理大|涉聲援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 23歲女生認罪囚9月半 理大生不認罪稱到附近溫習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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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23 歲女學生開審前認罪,周五(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9 月 2 周。暫委法官嚴舜儀指,示威者企圖突擊理大或支援被困理大人士,是次非法集結有極高風險,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對社會造成傷害。

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被告供稱,當日到鄰近咖啡店溫習,再與朋友午膳,期間鼻敏感發作,去買藥途中被警員包圍。他指當日沒留意有集會;又指課業繁忙,沒緊貼新聞。對於控方質疑他繁忙仍能赴約,被告稱不欲為學業而犧牲社交。控方指「你都諗得好周全啦?」被告指:「我覺得自己諗得唔周全,如果唔係都唔會畀人拉咗坐喺度」。案件下周一(14 日)續審。
案情:被告被搜出護目鏡、雨傘等

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理工大學發生連串涉及暴動行為,直至 28 日警方接管校園。期間有大量人士前往理大範圍聲援,於 11 月 18 日上午 8 時,警方機動部隊於科學館道,面向麼地道設防線,示威者築起防線對峙,前排人士打開約 20 把雨傘,要求釋放在理工大學的人。

案情續指,人群越聚越多並開始推移,用雨傘形成屏障,示威者邊喊「1、2」,邊推進防線,警方隨即驅散示威者。人群遂撤退至科學館廣場內,繼續與部隊對峙。上午 8 時 15 分有逾百人聚集,警方接近時部分示威者逃去,最終有 135 人在華懋廣場外被捕,包括本案認罪被告,她被搜出護目鏡、雨傘、雨衣等物品。

求情指體驗牢獄之苦後深明自由可貴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曾曉琳本周在獄中渡過 23 歲生日,體驗牢獄之苦後深明自由可貴,不會重犯。暫委法官嚴舜儀引述求情指,被告父母分居後,她與母親和胞弟同住,畢業後任職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期望日後成為花藝師;其母親及未婚夫求情信指,她因案患上焦慮症,後悔令身邊人擔心,相信已反省。

法官嚴舜儀判刑指,同一事件於法官李俊文法官練錦鴻席前,分別以 6 個月及 21 至 24 個月為量刑起點。嚴舜儀指,前者認為案中沒證據顯示與理大事件有關,傾向接受事件屬突然發生。

官指屬有備而來、挑戰警方執法權力
認罪減刑後判囚 9 月 2 周

嚴舜儀認為,本案被告承認與理大事件相關背景的案情,雖然無證據顯示本案涉精密計劃,但認為屬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短時間內有逾百人集結,而被告亦被搜出雨傘等裝備。

法官續指,本案非突然發生,但沒證據指被告為策劃者。事件起因源自有人佔據理大,示威者及後企圖突擊理大或支援被困理大的人。法官認為,具上述目的之非法集結有極高風險,是公然挑戰警方執法的權力,對社會造成一定傷害。

法官考慮案發的科學館道不是主要幹道,非法集結因警方驅散而結束,期間示威者沒作抵抗,以 15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於審前覆核後認罪,加上案發時年輕、因案患焦慮症仍積極生活和工作,而作減刑,終判囚 9 個月 2 星期。

不認罪被告稱到附近温習及赴約
突被人群及警員包圍

法官早前裁定 19 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案發時 19 歲的被告吳肇韜選擇作供,供稱當時為理大醫療化驗科學一年級生,當日早上原定要上課。吳指,雖然理大已宣布取消面授課,但他仍按原定計劃,與朋友到尖沙咀午膳,此前先到附近咖啡店做功課。

吳續指,乘車途中鼻敏感發作,故轉到華懋廣場附近藥房買藥。他指,沿路發現馬路上有許多車輛,身穿不同顏色衣物的人群在車之間穿插,當中有人手持雨傘。他走到南洋中心附近,看到有數名警員,但沒人警告或驅趕他。

辯方詢問,他當時是否知悉附近發生非法集結,吳稱當時「意會唔到」,強調無意圖參與任何非法活動,並指當日帶備銀包、鎖匙、紙巾、計算機,及課堂資料等,惟未被警方檢取。

吳憶述,走到華懋廣場停車場出入口時,「馬路嘅人群一下子湧過嚟、包圍咗我」,「當時我好驚,唔知發生咩事 … 我聽到有人嗌雙手擺頭,全部踎低」。他見其他人均服從指示,故他亦遵從,及後遭多位警員包圍,有警員宣布以暴動罪拘捕他們。

控方質疑被告課業忙不應赴約
被告稱不欲為學業犧牲社交

控方盤問時問,被告前往藥房途中有否聽到「人聲鼎沸」、有人叫喊「死黑警」?吳表示聽到噪雜聲音,但沒留意內容;當他被警方包圍及警告「踎低」時,「我覺得一定要遵從,如果唔係好危險」。控方問「當時先覺得危險啊?」,又問為何當下不逃跑,吳解釋「走唔到 … 不足 30 秒內已經俾人圍住咗」。

控方另質疑學校早於案發 3 日前宣布取消當日課堂,被告理應知道學校發生暴力事件;吳同意,但指不確定附近情況,稱當時太多功課、考試等,沒緊貼新聞。

控方又指,若其課業繁重,為何仍應朋友邀請赴約。吳表示,當時預計午飯前可完成功課,不想因而「放飛機」、「為學業犧牲社交」;又認為自己能兼顧兩者。

控方笑問:「你都諗得好周全啦?」吳稱「我覺得自己諗得唔周全,如果唔係都唔會俾人拉咗坐喺度。」控方總結指,被告特意到案發地參與非法集結;吳不同意。

20 人被控非法集結
1 人開審前認罪

被告依次為吳肇韜(19 歲,學生)、何兆川(23 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 歲,無業)、高敬希(18 歲,學生)、曾曉琳(20 歲,學生)、陳綺敏(37 歲,無業)、王穎彤(21 歲,學生)、許巧靜(22 歲,售貨員)、洪妙賢(24 歲,電視製作)、陳東城(43 歲,清潔工人)、鄧耀雄(24 歲、社工)、鄭肇其(52 歲、廚師)、施雄國(36 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 歲、文員)、陳正雯(20 歲、學生)、蔡蒨盈(28 歲、無業)、程曉君(27 歲、文員)、鍾靜純(28 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 歲、活動幹事)、劉頌祈(27 歲、無業);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曾曉琳於開審前認罪還押。

各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DCCC855/2020、DCCC475/2021、DCCC609/2021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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