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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踩自己傑作」

11.18 油麻地|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踩自己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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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多人被捕。9 人否認暴動罪,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

案發時 23 歲、任職跟貨員的被告供稱,當晚在寶寧大廈「揼骨」、光顧色情服務,完事後發現彌敦道有大批示威者及火光,逃跑期間跌倒,並遭警員截獲。控方盤問時指,為何不致電「骨妹」、返回安全地方躲避;被告指當時情況,「唔會諗到咁多可能性」。案件周四(13 日)續審。
被告供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案發時 23 歲的被告柯俊明供稱,2019 年任職跟貨員,其公司位於灣仔,指自己未曾參與示威集會。案發晚上 7 時,他下班後與同事吃晚飯慶祝自己生日後,同事載他到衛理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他下車步行前往油麻地寶寧大廈。

柯指當晚 9 時 45 分,約了「骨妹」阿娟在上址「揼骨」,涉及色情服務,服務費為 700 元。他指,2019 年 9 月在召妓網站「141」看到阿娟資料,故「精蟲上腦」光顧。法官郭啟安聞言謂:「好生動嘅比喻,但咩意思?」柯稱:「好奇睇,睇完心郁想試吓」。

被告稱遭警截停 要求「踩吓自己傑作」

柯續指,他於 11 時多完事,甫行出彌敦道,發現有大批示威者、現場嘈雜及煙霧彌漫,其右邊有火光。柯見狀向左方逃跑,在東方錶行對出遭雜物絆倒,期間眼鏡飛脫。他稱,看到地面有手套遂戴上,其後有警員手持警棍在他面前出現,說「唔想受傷就唔好郁」。

警員指示柯趴低,脫了其左邊鞋、用索帶綁起其雙手,並將一個防毒面罩套在其頸。柯指當時稱「有冇搞錯」,又指警員「由頭到尾畀我感覺好恐怖」。翌日凌晨 3 時,有警員拉走他,指着遠處說:「睇吓你嘅所作所為,又磚又火、成地玻璃,啱啦,去踩吓自己傑作啦」。

柯稱當時只有一邊腳穿上鞋,被警員要求在雜物上行走,「感覺似踩到硬物」,但沒有受傷。其後,他被帶往將軍澳警署,獲安排與值日官及其上司會面。柯稱該上級貌似憤怒,曾說「因為示威者嘅關係,令佢係咁 OT」。他感害怕,故不敢說頸上的防毒面罩不屬於他。

被告稱沒想到返回「骨場」躲避

柯否認參與或鼓勵他人暴動。控方盤問時指,柯當時有阿娟電話號碼、兩人關係良好,當時亦沒其他客人等候阿娟,為何不致電她,返回「骨場」這安全地方躲避;柯稱沒有致電阿娟,指當時情況「唔會諗到咁多可能性」。

11 人被控暴動 女護士認罪候判

本案原有 11 名被告:雷曉天(24 歲,舞台技術員)、梅晉豪(23 歲,無業)、吳卓泓(22 歲,跌打醫師)、吳悅橋(25 歲,學生)、柯俊明(23 歲,運輸工)、安俊彥(20 歲,學生)、潘伊晴(24 歲,文員)、戴卓欣(20 歲,學生)、王智勇(22歲,學生)、黃添樂(25 歲,學生)、余嘉晴(23 歲,護士)。

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控在彌敦道 525 至 543 號管有噴漆。

當中余嘉晴改認暴動罪,還押至 10 月 25 日求情;黃添樂早前染疫無出庭,擬被分拆至其他同類暴動案中受審,押至 11 月 3 日再訊。

DCCC7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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