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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13 人被控暴動 警否認單憑衣著拘捕 消防指人堆中救出兩人後被警帶走

11.18 油麻地|13 人被控暴動 警否認單憑衣著拘捕 消防指人堆中救出兩人後被警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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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發生理大事件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3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辯方質疑,警方見人群穿深色衣服便作出拘捕,時任總督察否認並稱,事前接獲有暴動發生的情報,加上各人在現場逃跑、穿深色衣服,有足夠懷疑早前有人犯罪,強調自己「受過專業訓練」及「對法律有理解」。

另一署任警長供稱,他在追捕投擲汽油彈的人時,看到碧街附近一條窄巷有多人「塞住」,「總之郁都郁唔到」,他當時警告各人不准動彈,並與同僚設立封鎖線,再交由機動部隊處理。有份到場求援的消防隊長則指,當日到場見人堆約 1.7 米高,傷者中有 2 人昏迷,他們被救出後,隨即被警方帶走。
消防隊長:人堆約 1.7 米高 兩人救出後被警方帶走

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黃琪供稱,2019 年 11 月 18 日晚上 10 時 50 分接獲通知,指油麻地港鐵站附近發生二級火警,遂與隊員乘車前往現場。惟消防車駛至窩打老道時,行車道被磚頭等雜物堵塞,黃遂吩咐隊員下車,步行前往起火處,途中見到警方與示威者對峙。

黃指,其後得悉港鐵站 A1 出口至寶寧大廈的窄巷發生「人疊人」事故,於是前往現場協助。他形容,該巷長約 10 米,約 30 人堆至 1.7 米高,各人臉朝地下,由於消防人手不足,遂向控制中心要求增援,並展開拯救行動。黃續指,傷者中有 2 人昏迷,他們被救出後,隨即被警方帶離。

辯方質疑拘捕準則單一 總督察:受專業訓練、理解法律

時任總督察 A1 供稱,當晚接獲上級指示指,碧街至彌敦道發生暴動事件,於是奉命帶領 40 名「速龍」進行拘捕。當他推進至港鐵站出口附近時,看見很多穿深色衣服的人逃跑,身後有機動部隊正在追截。A1 先後在彌敦道制服 2 人,並交由臨時羈留區處理。

辯方質疑,警方單單因為該批人穿深色衣物便作出拘捕,要求 A1 說明有關準則。他否認並稱,事前接獲有暴動發生的情報,加上他們在現場逃跑、穿深色衣服,有足夠懷疑已干犯罪行。他強調,「佢(上司)唔需要畀咩準則㗎,我哋受過專業訓練,基於我嘅訓練,同埋我對法律嘅理解而作出(拘捕)」。

署任警長:人堆無法動彈 仍發口頭警告

另一時任署任警長 A5 則指,當晚制服一人後,將其帶至安利大廈對出。突然,相距 15 米外的數人向 A5 投擲汽油彈,其中一枚在其腳邊爆開,他見狀立即擎槍,並上前追截不果。他一轉身便看到多人在碧街窄巷「塞住」,「總之郁都郁唔到」。他供稱當時警告各人不准動彈,並與同僚設立封鎖線,再交由機動部隊處理。

5 人開審前認罪 3.13 求情及判刑

本案原有 18 名被告被控暴動,依次為鄧妙小(案發時16 歲,下同)、余柏鏗(20 歲)、何健聰(32 歲)、施銘洋(21 歲)、李卓朗(30 歲)、李永賢(23 歲)、梁健平(25 歲)、翟耀瑋(18 歲)、陳卓男(20 歲)、陳志遠(20 歲)、周豐德(20 歲)、周家豪(27 歲)、朱梓瑩(20 歲)、洪家穎(24 歲)、黎國文(23 歲)、林煒綸(21 歲)、李傑思(18 歲)及黃添樂(25 歲)。

其中,何健聰、李卓朗、梁健平、朱梓瑩和黎國文 5 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何健聰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獲控方不續起訴。李、梁和朱 3 人須還押至 3 月 13 日求情及判刑,餘下 2 人則獲准保釋。

DCCC 788/2020、DCCC 575/2021、DCCC 832/2022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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