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7日審訊。 案發時 26 歲被告黎鈞堯供稱不關心社會事件,反問若自己要協助示威者,何不穿戴防護裝備。他又指案發時是無辜路過,曾看新聞見「警察打人」而感害怕,因此選擇尋找路線離開現場。
被告:「對社會事件無乜關心」
是日審訊由控方盤問被告黎鈞堯,他強調案發時無辜路過,並非畏罪逃跑,稱「佢哋(示威者)有佢哋走,我就唔係」,又指不想被誤以為是示威者一分子。他不同意案發時有足夠時間尋找其他路線,稱當時逼於無奈只能選擇經彌敦道離開。
他又否認事發時的衣著與示威者相同,指其嗜好是山地單車,會穿戴手套等專業裝備。被告又指,自己只會粗略地看新聞,「對社會事件無乜關心」,又稱「如果我真係要協助呢啲示威者,點解唔着埋腳 pad、手 pad、頭盔?」
被告:看新聞見「警察打人」感害怕
被告續指,事發時原本打算送女友回家,在東方街被警方以疑似胡椒球槍射中,因而跑至彌敦道。兩人其後在彌敦道南行線,見有警員開槍,於是轉到北行線。
黎稱,事發時聽到尖叫聲、爆破聲,又被警員開槍射中,形容事發當刻十分混亂。他供稱自己害怕警員,因曾在新聞見過「警察打人」,故未有停低而選擇覓路離開。
控方形容當時有「為數過千示威者一齊跑」。黎稱,事發時拖着女友,直到在行人過路處跨過石壆後,有人從後將他們撞開,形容當時「後面好多人湧上去」。他之後嘗試尋找女友不果。控方質疑被告為何不停下,黎解釋指,當時人數眾多,曾嘗試停低卻被撞跌,「我有停過一次,被佢哋撞低咗,我唔敢再停,驚俾佢哋踩。」被告最終在旺角港鐵站 A1出 口被制服。
案件周三(12 日)續審,將傳召辯方證人,被告黎鈞堯女友的母親作供,2 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6 人開審前認罪 3 人缺席聆訊遭頒拘捕令
本案原涉 11 名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賴帥彰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其中 6 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面對的其他控罪,包括「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獲存檔法庭。6 人還押至 10 月 14 日求情及判刑。
另 3 名被告則缺席聆訊,據控方透露 3 人已離港,法庭早前已發出拘捕令。
DCCC7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