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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18人否認暴動續審 被告稱陪朋友路過現場 混亂間被推入窄巷

11.18 油麻地|18人否認暴動續審 被告稱陪朋友路過現場 混亂間被推入窄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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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其中 18 人被控 11 月 18 日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的案件,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案發時17歲女被告,被捕時被搜出頭燈、電筒等裝備,她供稱當日原定與友人到大帽山觀螢火蟲,但同行任聖約翰救傷隊的朋友,臨時收通知須帶救傷物資到油麻地,於是陪同朋友路過現場,混亂間被警察拘捕。控方質疑被告供稱當日的路線,以及在現場出現的原因均屬捏造,被告否認。
被告稱路經油麻地 突遇人群被推入窄巷

第 19 被告、17 歲的何羚甄周二(17 日)選擇作供,她供稱當日因學校通知不用上學,於是相約一位較年長朋友夜遊大帽山觀螢火蟲。

被告供稱友人本身是是聖約翰救傷隊隊員,兩人傍晚出發途中,朋友收到隊員來電,指油麻地須物資支援,當時朋友稱很快辦妥,兩人可按原定計劃夜遊大帽山,被告於是陪朋友到油麻地。

被告稱到達油麻地後,因有雜物阻路,下車步行,橫過窩打老道街、到彌敦道時,突然聽到巨響,之後左右兩邊有人湧來,把她推入一條窄巷。被告稱自己被人群「夾起」、雙腳凌空,「唞唔到氣」,並與朋友失散,之後警員到場拘捕被告。

除頭燈、電筒、手袖外,被告被捕時管有生理鹽水和黑色口罩,被告供稱當時香港常有催淚煙,生理鹽水為朋友送來作「傍身」用,帶備及戴上口罩是因為長年鼻敏感、「現場聞到好臭」。

辯方:被告因家庭問題有夜遊習慣

辯方另呈上由被告一名女中學教師兼駐校社工撰寫的品格證人供詞,提及被告經常參與社區服務,表現優秀,惟與家人關係欠佳,因此有夜歸習慣。

控方指當晚油麻地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火光熊熊」,質疑為何被告仍然外出,被告稱自己雖從同學口中聽聞有示威衝突,但她沒有看新聞的習慣,也不想留在家中,故選擇外出。

第17被告不作供 
友人供稱當日與被告油麻地一單位消遣

第 17 被告、21 歲的林堅信則不作供,辯方傳召他的好友蔡明航(音譯)作供。蔡稱案發當日收到被告電話,被告稱臨時遭爽約,蔡得悉當日是被告生日,於是提議兩人到蔡當時女友位於油麻地住所消遣。

他供稱, 3 人當晚在單位打機、「玩 board game」,被告未曾離開單位,又指當時偷拍了被告打機的模樣,照片為呈堂證物。裁判官問及蔡為何偷拍被告,被告笑稱因覺得被告樣子「很宅男」、「生日要自己一個過」,想取笑他。

友人指被告單位內聞催淚煙不適離開
控方質疑明知危險為何仍外出

蔡續指,被告其後在單位內稱聞到催淚煙,不斷流眼水、鼻水,決定離開,並指任職的士司機的哥哥會來接他。控方質疑蔡為何不讓被告留在單位內休息,蔡稱自己也聞到刺鼻的味道,加上被告堅持離開,又指哥哥來接他,相信不會有危險。控方指,油麻地當晚封路,質疑被告哥哥不可能來接載他,指蔡是為了幫朋友脫罪,捏造事實,蔡否認。

共 19 人被控暴動 1 人開審前認罪

本案共有 19 名被告,第 10 被告鄭文豪在案件開審前認罪,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求情,以待案件審結,期間須還押。

被告依次為勞俊軒(27 歲,建築工人)、呂鋒(20 歲,學生)、吳進欣(23 歲,學生)、倪倬傑(25 歲,攝影師)、蕭竣旻(20 歲,學生)、蕭子慧(23 歲,圖像設計師)、蕭穎鈊(22 歲,侍應)、黃靖斐(19 歲,推銷員)、黃紫情(26 歲,護士)、鄭文豪(19 歲,學生)、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黃沅詩(18 歲,學生)、林堅信(21 歲,學生)、李浚維(18 歲,學生)和何羚甄(17 歲,學生),上述案發年齡及職業。

19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第十一被告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管有汽油、3 塊布及 4 個打火機。

DCCC443/2021、DCCC576/2021、DCCC656/2021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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