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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衝突|28歲女認暴動罪 正就另一暴動案服刑 官指屬加刑因素

11.18理大衝突|28歲女認暴動罪 正就另一暴動案服刑 官指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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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涉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28 歲女子周五(27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時稱,案中未能證明被告曾參與早前的暴動,希望法庭集中控罪提及 11 月 18 日位於暢運道的暴動。

法官謝沈智慧反駁,案情顯示被告早前已進入理大,質疑「傳媒鋪天蓋地、日以繼夜播理大情況,仲走去?」又指理大暴動是「一場持續的暴動」,一度提出召開紐頓聆訊以作裁斷。辯方索取指示後,終接納法官說法。

庭上透露,女被告於另案、2019 年十一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並正服刑。法官直言「已經(被)拉過一次仲去,呢個係加刑因素」。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 判刑。
被告正就另案暴動罪服刑
今於理大案再承認一項交替暴動罪

控方甫開庭稱,新增一項交替控罪,被告原本面對的控罪則獲撤銷。被告方穎雯(案發時 26 歲,律師行文員),承認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透露,被告另涉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尖沙咀參與暴動,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並被判囚 4 年 9 個月,現正就該案服刑。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於養和醫院就讀護理學高級文憑,曾任學護,完成後在科大就讀化學,其後於律師樓擔任文員。辯方指,被告在尖沙咀暴動案獲保釋,但本案於 2021 年 3 日提堂後,被告便不獲保釋,而她現時就另案服刑,最早獲釋日期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辯方求情:望集中暢運道暴動
法官:理大暴動是持續一場、非多場

辯方求情時,被法官多次質疑。辯方稱,被告是「暴動參與者」,沒有領導或煽動他人參與,且沒有證據指她曾作出暴力行為,另她當時並非想擴大理大的暴動,而是想逃出理大。辯方又指,希望法庭集中於控罪提及 11 月 18 日位於暢運道的暴動,且沒有基礎證明被告曾參與早前的暴動。

法官反駁指,案情顯示被告早前已進入理大,「傳媒鋪天蓋地、日以繼夜播理大情況,仲走去?」法官更指,「佢知情況係咁仲走入去參與,之前嘅嘢都要負上責任㗎啦」,並囑辯方翻查終院「盧建民案」的案例。

法官續問辯方,「你宜家係咪話 11 月 18 日暢運道係另一場暴動呀?個 basis(基礎)係話持續暴動,係一場暴動!唔係好多場暴動!」

官一度稱召紐頓聆訊
辯方索指示後接納官說法

辯方強調,只是想法庭著眼被告於 11 月 18 日參與的暴動。法官回應,「我無話佢由 11 月 9 日至 18 日參與」,但重申理大暴動由 11 月 9 日開始,「佢咁樣參與一場由 9 號開始嘅暴動!」,更一度要辯方回應「梁天琦案」的 12 項判刑考慮因素如何適用本案。

辯方在午飯後續解釋,冀法庭考慮 11 月 18 日是另一場暴動。法官聞言稱「得啦,我哋開 Newton (紐頓聆訊)係咪另一場暴動!」辯方其後要求休庭以索取指示,辯方終接納法官說法。

法官:影響家人非求情原因、
犯另案為加刑因素

另外,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師長力證她為人勤奮好學、品行優異,她入大學後從事兼職補習,幫補家計;朋友讚賞被告為可深交的對象。被告一直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她明白自己令家人擔心,日後會三思而行。

法官隨即質疑「對家人造成影響係求情原因嚟㗎咩?」辯方遂稱,冀法庭考慮被告已深切反省;另現時社會氣氛平靜,她重犯機會不高,冀法庭盡早讓被告重投社會。

辯方又提及,法庭考慮被告兩案的總刑期時,若有分期執行的情況,可下令兩案分期執行,而不是同期執行,以便讓懲教署容易執行刑期。法官表示理解,更稱「已經拉過一次仲去,呢個係加刑因素」;且考慮理大暴動整體情況,直言「理大暴動,我相信係全港最嚴重嗰場,最耐、最暴力」。辯方表示明白,故未有要求兩案刑期完全同期執行。

案情:方及另 14 被告
留守理大內

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9 日開始,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大量示威者於同月 11 日至 28 日集結在理大內。政府和警方透過各種公眾媒體發出警告,要求理大內示威者停止違法行為,並呼籲市民立即離開。

2019 年 11 月 17 日,被告方穎雯及另外 14 名被告,在警方封鎖理大前已進入,並繼續留守。理大的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向警方防線投擲大量汽油彈及射箭等。示威者又在不同位置存放多支汽油彈及化學物品、使用手推車搬運大量汽油彈、手持各類自製武器在校內走動以作出支援。

大批示威者集結於暢運道天橋、南橋及北橋,他們使用雨傘、木板等雜物築起路障,與警方對峙。駐守在暢運道天橋的警員曾經多次使用銳武裝甲車推進,示威者則投擲汽油彈,導致裝甲車著火焚燒。

案情:方是突圍逃走一分子
理大正門被制服拘捕

案情續指,被告被截停前,是早期進入了理大後突圍逃走的一分子。11 月 18 日下午約1時半,包括被告在內的一群約 100 名示威者,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他們部分身穿和帶有裝備。示威者打開雨傘,組成防線,其間有示威者向警員射箭,使用汽油彈、磚頭等。

最終被告在內的 18 人被截停和拘捕。女警 22849 與隊員向理大推進,看到一班示威者由理大正門往南行,橫跨暢運道方向奔走,其後發現警察防線,遂沿路走向理大。下午約 2 時,女警 22849 撲向往理大正門逃走的被告,將她控制在地上,並宣布拘捕。被告身穿黑衣,戴上或管有防毒面罩、潛水鏡、黑色口罩等,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15 名被告 1 人認罪
餘下
11 月開審

15 名被告依次為:黃貴鴻(22 歲,無業)、莫紫微(21 歲,學生)、朱健君(23 歲,學生)、許銘晉(20 歲,售貨員)、17 歲明姓男生、方穎雯(26 歲,律師行文員)、鄭卓琳(22 歲,無業)、17 歲伍姓女生、謝源紹(24 歲,學生)、林玉堃(21 歲商人)、施朗(26 歲氣槍設計員)、梁恭豪(23 歲學生)、馬健朗(24 歲學生)、張展銘(24 歲,物理系畢業生)、陳嘉鋒(24 歲,售貨員)。方穎雯認罪,另梁恭豪將於 2 月 16 日進行提訊,其他被告將於 9 月 1 日作審前覆核,案件預定於 11 月 1 日開審。

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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