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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3 男認油麻地暴動囚 45 月 官指示威者如「熟練軍隊」 

11.18 理大|3 男認油麻地暴動囚 45 月 官指示威者如「熟練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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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 9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其中 3 人早前認罪,周二( 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9 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方,示威者如「熟練的軍隊」,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事件。法官指,要將背景良好的被告長期監禁,對個人、其家庭和社會是悲劇,但被告除了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

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有人稱「頂住,照顧自己」,保安隨即呼籲旁聽人士盡快離開。
官:示威者如「熟練的軍隊」
香港史上最大規模暴動之一

法官謝沈智慧引述「梁天琦案」指,法庭絕不容許社會安寧以暴力非法破壞,被告必然要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指,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身穿各種裝備,在現場築起防線,並在 1 小時內向警方投擲逾 250 枚汽油彈。官形容示威者如「熟練的軍隊」,證明本案非突發,有一定程度的計劃;又批示威者的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漠視警方連日來的警告,並提到其中一名警員執勤期間手筋被割斷。

法官續指,本案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事件,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方,附近店舖須提早關門。案發當日交通嚴重受阻,全港學生須停課,亦會加深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

官:除認罪無減刑理由

法官指,3 名被告背景良好,其家人目睹被告須面對長期監禁,會造成經濟壓力,但此非求情理由;又指事件對被告、其家人和社會是悲劇,但除了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

法官引述案例指,暴動罪的判刑應著重阻嚇和懲罰,要當頭棒喝,以防同類事件再發生。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以監禁 5 年為量刑起點,3 名被告認罪減刑後,判囚 45 月。

求情:被告已得深刻教訓 
明白將判監積蓄交父母

代表郭曉泰的大律師早前指,被告因看到新聞報道而臨時突發決定到現場,惟法官稱,法庭須考慮的並非被告個人決定,而是該暴動是否突發事件。

法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3 人的背景正面,其中被告陳子謙曾赴法國藍帶學廚,並在倫敦米芝連餐廳工作,其後回港在酒店任西廚。其求情信指,被告感政治不公,希望見證歷史時刻。他在案發後不時反思,已得到深刻教訓。

另一被告朱盛軒曾出版小說,並分別入圍台灣鏡文學影視長篇小說大獎決選及第六屆島田莊司推理小說獎複選。郭曉泰的代表大律師則指,他是家中經濟支柱,明白將被判監而積蓄交予患長期病患的父母作生活費。

3 人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

本案原有 9 名被告,依次為陳子謙(27 歲,廚師)、陳彥宏(17 歲)、張穎瑜(19 歲)、朱國智(27 歲)、朱盛軒(28 歲,侍應)、杜文曉(17 歲)、高天祐(18 歲)、郭曉泰(33 歲,殯儀管理職員)及林鳳芝(18 歲)。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陳子謙、陳彥宏及朱盛軒,另被控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寶靈大廈外,分別管有 4 包索帶、一枝螺絲批及扳手;郭曉泰則被控管有 2 包索帶。

其中,陳子謙、朱盛軒及郭曉泰選擇承認暴動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

其餘 6 人否認控罪,審訊已大致完成,將押後作結案陳詞。

DCCC7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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