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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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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郭啟安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9 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判刑,期間眾人須還押。

法官指,案發一帶非正常狀態,現場猶如戰場,槍聲不絕於耳,控方指一般市民會遠離現場,而部分被告有暴動者裝備。本案有 7 名被告有作供或傳辯方證人,各辯方大狀力陳各人或只是「無辜的過路人」,因混亂而跟隨他人逃走,最終被捕。法官拒納各人的證供,形容他們說法不合理,堆砌謊言,只為掩飾暴動意圖,而控方在本案所依賴和針對各被告的環境證據具壓倒性,產生累積效應,裁定他們全部罪成。
判詞:無視交通到廟街用膳決定 「奇怪」

法官頒下判詞,逐一引述及分析各人證供。第三被告雷曉天供稱他案發時約朋友到廟街用膳,駕駛電單車到場。他之後聽到爆炸聲及見到示威者,欲折返時就看到警員迎面跑來,情急下跟人群逃跑,最後被困小巷。

法官認為他無視當日交通情況前往廟街用膳,是「奇怪的決定」,雷大可更改地點吃飯。如果他當時只是在走路,警方沒合理理由懷疑他,針對他持棍追捕。法官批評被告的說法脫離現實,解釋牽強,拒絕接納。法官指他懷有參與暴動的意圖,鼓勵或協助其他在場暴動者。

警方在第四被告梅晉豪身上檢取證物包括 12 支生理鹽水等,法官考慮控方提出環境證據累積效應,肯定案發時梅蓄意留守在場。

判詞:跌打醫師稱到旺角買薑片 解釋牽強

至於第五被告吳卓泓報稱跌打醫師,稱案發時醫館薑片不足,遂到旺角購買,又指他聽聞油麻地有人受傷。隨後被人群堵塞在彌敦道,再轉入小巷後被捕。吳在警誡供詞稱,他打算購買醫療用品,得知旺角有人受傷,想為人急救。法官認為其說法不可信,難以理解他為何深夜前往附近有示威活動的地區買薑片,其解釋是企圖掩飾自己參與暴動的意圖。法官直指其證供是「非驢非馬」的解釋,非常牽強,裁定他身上急救用品只為自己或同路人需要時使用,無疑為示威者提供「安心」與「激勵」。

判詞:把暴動裝備說成傳道工具 企圖掩人耳目

而第七被告吳悅橋供稱當天約朋友到酒吧討論教會事宜,並以一些他用作滅蟲的工具,與朋友討論打算就聖經「屬靈盔甲」的章節講道,離開後輾轉走到油麻地地鐵站,最後被捕。吳稱聖經經文中提及「屬靈盔甲」是古羅馬士兵的裝備,他們挑選防毒面具和眼罩象徵「屬靈盔甲」的頭盔,雨衣象徵盾牌。法官拒納其說法,認為正如控方指出,吳的解釋與聖經的裝備「風馬牛不相及」,令人摸不著頭腦。法官認為不難從任何五金店購買頭盔,「雨衣充作盾牌更是比喻不倫。」

法官亦同意控方所指,吳的裝備並非滅蟲工具,解䆁完全不合情理,目的只是想掩飾他用這些物品參與暴動。他只是因自己從事滅蟲工作和宗教背景,「因利成便」把暴動裝備說成滅蟲或傳道工具,企圖掩人耳目,但自欺欺人。他另被控管有噴漆,法官拒納他的證供,指噴漆用作標示老鼠藥位置,唯一合理的推論是用來摧毀財產。

判詞:被告稱被警插贓情節不合理

第九被告柯俊明稱當天光顧色情場所,完成按摩服務後打算返家,期間被絆倒在地,有警員把防毒面罩套在他面上。法官認為,他當時理應返回大廈上樓暫避,即使不方便上樓,至少也返回電梯大堂暫避。而警員當時有大量被捕人士要處理和善後工作,如要插贓亦不需公然在大街大巷進行,認為柯的指控情節完全不合理,脫離現實。

針對第十被告安俊彥的證供,法官認為其供詞犯駁,為了解釋身上的手套而揑造藉口,指他一心只為自己身上的證物企圖解釋和掩飾,他帶在身上於暴動時使用,有備而來,意圖並實際參與暴動。

判詞:被告管生理鹽水非偶然巧合

至於第十一被告潘伊晴的證供,潘傳召友人作供,以證明二人在酒吧消遣後,打算到油麻地地鐵站乘搭地鐵,結果遇上示威者後失散。法官認為其友人證供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唯一合理推論是潘蓄意留低成為為暴動人群,可在暴動時使用她的口罩和生理鹽水。

有關第十五被告戴卓欣的證供,法官認為其衣著打扮,加上黑色口罩,自然會加強對其不利推論,而她沒有理由進入或逗留暴動現場,裁定她留守現場與示威者集結,從而提供支持和鼓勵。

法官又指,第十七被告王智勇身處現場,管有生理鹽水絕非偶然和巧合,生理鹽水能減少催淚煙造成的不適,可進一步推論他參與暴動的意圖。

10人被控暴動 1人開審前認罪

本案有 10 名被告:雷曉天(24 歲,舞台技術員)、梅晉豪(23 歲,無業)、吳卓泓(22 歲,跌打醫師)、吳悅橋(25 歲,學生)、柯俊明(23 歲,運輸工)、安俊彥(20 歲,學生)、潘伊晴(24 歲,獵頭公司職員)、戴卓欣(20 歲,學生)、王智勇(22歲,學生)、余嘉晴(23 歲,護士),上述為案發年齡。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控管有噴漆,當中余嘉晴開審前認罪,正被還押。

DCCC7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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