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喬映瑜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11.1區院答辯

12 港人|喬映瑜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 11.1 區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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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完成內地服刑後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藏毒 2 罪,周三(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時,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喬映瑜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已首先轉介區院,押後 11 月 1 日在區院正式答辯。餘下 3 罪將同樣轉介區院,分另一案處理,押後 11 月 14 日在裁院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喬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妨礙司法公正罪 11.1 區院答辯

被告喬映瑜(35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 2020 年 1 月至 8 月 23 日,在香港連同「廢中」、「恩典」及其他人,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和阻礙警方的調查,及/或因而引發的刑事訴訟。

喬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喬另被控一項藏毒罪,指她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 2.98 克草藥形態的大麻。

喬周三被加控各一項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罪,指她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利民大廈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及在同日同地,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喬映瑜與李宇軒等另外 11 人,2020 年 8 月被廣東海警局截獲,她同年 12 月在內地被裁「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判有期徒刑兩年。傳媒早前引述消息指,喬在內地已刑滿。

「12 港人」案中,目前只餘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他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判有期徒刑 3 年。

FLCC1104-11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