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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喬映瑜押返港後首到庭 不申保釋還押10.12再訊

12 港人案|喬映瑜押返港後首到庭 不申保釋還押 10.12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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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早前在內地完成服刑,上周一( 22 日)早上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分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有危險藥物 2 罪,周二( 30 日)完成隔離後,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出庭。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應控方要求,押後兩案至 10 月 12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由當值律師代表的喬,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庭上所見,喬束黑色短髮,以白色恤衫及黑色外套應訊,精神不俗。聆訊期間,她表現平靜,不時望向控方及公眾席,並在書記讀出控罪後,輕聲表示「明白」。
控罪書:涉與「廢中」、「恩典」兩人犯案

喬映瑜( 35 歲,報稱無業)被控於 2020 年 1 月至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即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和阻礙警方的調查,及/或因而引發的刑事訴訟。

喬另被控於同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 104 號至 116 號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 2.98 克草藥形態的大麻。

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喬映瑜與另外 11 人,2020 年 8 月被廣東海警局截獲,她同年 12 月在內地被裁「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判有期徒刑兩年。傳媒引述消息指,喬在內地已刑滿。

「12 港人」案中,目前只餘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他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判有期徒刑 3 年。

FLCC 1104-11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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