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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涉管汽油彈區院應訊 續還押 12.21 再訊

12港人|鄧棨然涉管汽油彈區院應訊 續還押 12.21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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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 3 年的鄧棨然,今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香港警方。

鄧在港所涉的管有汽油彈案,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剛收到控方轉交的文件,申請押後再訊。控方補充,已轉交約 1,000 頁 Telegram 通訊對話等文件及閉路電視片段。

法官練錦鴻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21 日再訊,控方在辯方不反對下,申請充公鄧的 5,000 元保釋金獲批。鄧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2023 年 8 月 23 日,鄧棨然被押至區域法院應訊。 (攝:Tszhei Chan)
鄧棨然涉灣仔管有汽油彈

鄧棨然與「12 港人」另兩人鄭子豪及廖子文,以及另外兩人,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同案 4 人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27 至 38 個月。

鄭、廖因「12 港人潛逃案」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原審法官考慮量刑整體性,將兩案總刑期訂為 31 個月。惟因兩人在爆炸品案判刑時,已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同期執行的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兩人不服刑期,獲准保釋提上訴。上訴庭法官要求雙方進一步呈交書面陳詞,押後處理。

2023 年 8 月 23 日,鄧棨然被黑布蒙頭,雙手鎖上手銬,由男警押入法院。(攝:Tszhei Chan)
鄧於內地判囚 3 年
12 人中最後被移交返港

12 名港人於 2020 年 8 月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獲不予起訴,同年 12 月被移交香港。其餘 10 人則分別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同月 30 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喬映瑜及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 2 年及 3 年。李宇軒等 8 人就「偷越邊境」罪被判監 7 個月。全部人已在內地完成服刑,先後被押返香港。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其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DCCC3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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