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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控《反恐條例》及串謀殺警等罪 全部完成交付高院程序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13 人被控《反恐條例》及串謀殺警等罪 全部完成交付高院程序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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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包括 3 名「12 港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最高可判囚終身。

案件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進行提訊日,全部被告完成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程序。傳媒因報道限制,未能報道程序內容。各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各被告進出被告欄時,與旁聽席揮手、點頭、雙手合十示意,另有被告在被告欄內對話、發出笑聲。
13 人涉 12 罪 政府首引用《反恐條例》

13 名被告依次為黃振強(22 歲,無業)、吳智鴻(24 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蘇緯軒(18 歲,補習教師)、彭軍壕(33 歲,無業)、蔡凱明(21 歲,倉務員)、陳玉龍(27 歲,維修技工)、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鍾雪瑩(29 歲,設計師)及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

當中,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為「12 港人」案的被告。賴振邦為「3C 維修工作室」老闆。鍾雪瑩為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蘇緯軒於 2019 年被指在大埔開槍襲警。

各人共被控 12 項控罪,包括政府 2021 年首度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各控罪詳情如下:

首罪「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涉及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荣共 10 人。10 人被指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林銘浩(音譯)、梁正熙(音譯)及張建信(音譯)等,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

10 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非法及惡意作出任何藉爆炸品導致的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第三控罪「串謀謀殺罪」,指 10 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第四控罪「管有爆炸品罪」,被告黃振強、張俊富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8 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管有兩盒煙火。

第五控罪「管有槍械或彈藥意圖危害生命罪」,被告吳智鴻,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在北角富澤花園富嘉閣一單位,管有一支手槍、 4 個彈匣及 106 顆彈藥,意圖危害生命或容許他人藉以危害生命。

第六控罪「無牌管有槍械罪」,被告張俊富,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無牌管有 4 支含諾香草胺的噴霧。

第七控罪「管有槍械或彈藥意圖危害生命罪」,被告蘇緯軒、鍾雪瑩,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大埔翠屏花園 C 座一單位,管有一支步槍、6 個內含 211 顆彈藥的步槍彈匣,及 2 個內含 30 顆彈藥的手槍彈匣,意圖危害生命或容許他人藉以危害生命。

第八控罪「使用槍械或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罪」,被告蘇緯軒,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大埔翠屏花園 C 座地下,管有一支彈匣內含彈藥的手槍,意圖抗拒或阻止對被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逮捕。

第九控罪「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被告蔡凱明,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吳智鴻、賴振邦製造 2 個引爆器。

第十控罪「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告陳玉龍,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蘇緯軒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十一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告陳玉龍,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17 日期間,在沙田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無牌管有一支手槍、4 個彈匣及 92 顆彈藥。

第十二控罪「管有槍械或彈藥意圖危害生命罪」,被告李家田,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在香港管有一支手槍、一個彈匣及 14 顆彈藥,意圖危害生命或容許他人藉以危害生命。

ESCC2693/2019、ESCC50/2020、ESCC159/2020、ESCC1876/2020、ESCC885/2021、FLCC5525/2019、FLCC1222/2020、FLCC1860/2020、STCC282/2020、KTCC4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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