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人被指於 2019 年串謀殺害警察,被控《反恐條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等罪。10 人當中,其中一名 24 歲男子,被指與另一名女子干犯「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作提訊日,以繼續處理交付至高院之程序。傳媒因報道限制,不可報道程序內容。男被告須繼續還押,女被告則獲准續保。翻查資料,男被告自 2019 年 12 月被捕,至今已還押 43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0 人被指於 2019 年串謀殺害警察,被控《反恐條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等罪。10 人當中,其中一名 24 歲男子,被指與另一名女子干犯「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作提訊日,以繼續處理交付至高院之程序。傳媒因報道限制,不可報道程序內容。男被告須繼續還押,女被告則獲准續保。翻查資料,男被告自 2019 年 12 月被捕,至今已還押 43 個月。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 13 人包括「12 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 8 人,當中 7 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 60 日。後案則於同年 8 月 1 日開審,審期預料 75 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 4 年。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包括 3 名「12 港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最高可判囚終身。 案件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進行提訊日,全部被告完成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程序。傳媒因報道限制,未能報道程序內容。各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各被告進出被告欄時,與旁聽席揮手、點頭、雙手合十示意,另有被告在被告欄內對話、發出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