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一名天水圍公屋住戶被指遇突擊家訪時沒應門、沒每天清理信箱、水電用量低,以及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交租,遭房委會認為屬濫用公屋,被收回單位。住戶向委員會上訴不果,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案件經聆訊後,暫委法官林展程周三(6 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司法覆核。
判詞指,房委會作判決時並非只考慮家訪結果,而是有整體考慮所有因素,例如長時間零耗電及耗水量。至於申請人指房委會拒絕安排預約家訪,法官認為,突擊家訪在租客沒準備的情況下進行,更能反映真實情況。判詞重申,房委會有整體考慮所有因素才作決定,沒有程序不當,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人另須付訟費。
申請人:受查時照顧母親減少用水
平常不開冷氣、在胞妹家洗澡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鄧慧賢,答辯人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申請人鄧慧賢早前陳詞提到,房委會調查她用水量的時段,正值其母親在深圳接受白內障手術,她忙於照顧母親,用水量減少,後來有回復用水量。
申請人又指,她在家中使用充電式燈泡,購買兩年一直毋須充電,家中亦沒有家居電話、Wi-Fi。她在胞妹家中洗澡、洗衣服,由於家中沒有食物,亦沒有使用雪櫃。申請人又質疑,房委會在她解釋自己早出晚歸後,沒安排凌晨家訪,便斷定她不在單位居住,決定不合理。
判詞:房委會非只考慮家訪結果
針對申請人質疑,房委會的突擊家訪檢查不全面、程序不當,指職員 18 次家訪時,她都剛好不在家,不代表她並非居於單位。判詞反駁指,房委會作出判決時並非只考慮家訪結果,同時亦有整體考慮所有因素,例如長時間零耗電及耗水量,認為房委會決定合理,沒有程序不當。
就長時間零耗水量的情況,申請人提到因其水錶失靈。惟判詞質疑,水務署的信件是指,申請人家中水掣失靈,而非水錶失靈,認為水掣失靈並不影響水錶讀數。判詞又提到,申請人的耗電量低,在查訪期間共 144 天錄得零耗電量、163 天零耗水量。法官認為房委會決定並非錯誤,沒有程序不當。
判詞:突擊家訪更能反映真實情況
至於申請人指房委會罔顧其作息時間,拒絕她預約家訪的要求。判詞形容,突擊家訪在租客沒有準備的情況下進行,更能反映真實情況。法官重申,房委會是整體考慮所有因素而作出此決定,終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人另須付訟費。
HCAL9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