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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旺角|2男意圖襲警、偷警頭盔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拒納曾遭警恐嚇等證供

2.29旺角|2男意圖襲警、偷警頭盔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拒納曾遭警恐嚇等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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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3 男事隔近兩年後被起訴,其中 1 人認襲警罪判囚 8 月。另 2 人經審訊後,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兩人表示受威嚇下作出招認,包括遭警員毆打及恐嚇送往新屋嶺。裁判官施祖堯認為,相關警員在盤問下未有動搖,證供無不合理之處,故接納他們的證供。官亦指,兩被告說法自相矛盾,裁定兩人均在自願和公平下作出招認。

兩人分別被裁定意圖襲警及盜竊罪罪名成立,還押至 6 月 7 日判刑,期間候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受襲警落單被包圍
擎槍警告下逃離

裁判官裁決時先引述控方案情,指 2020 年 2 月 29 日晚上,受襲警員與隊員在旺角追截堵路人士,及後發現自己落單並被包圍,遭人以雨傘襲擊,又投擲磚塊等雜物,最終擎槍警告,成功向太子方向逃走。

警方事隔近兩個月,上門以非法集結及傷人等罪,拘捕本案兩名被告。

兩被告爭議錄影會面證供
一人指遭警拳打腹部、心口

被告張家培(25 歲,地盤工人)被控一項意圖襲警罪;方智勇(40 歲,物理治療助理)則被控一項盜竊罪,即偷竊一個警察頭盔。兩人均爭議錄影會面及招認口供的自願性和公平性,需以特別事項方式處理。

其中,張供稱於 2020 年 4 月 26 日晚上於住所外被警員截停,在後樓梯遭拳打腹部,又被要求解鎖電話。及後被帶返警署,再有警員拳打其心口。張指,有警員曾向他稱若承認傷人罪,最多都是判囚半年。他在警署內曾表示感到寒冷,及要求致電家人,但不獲理會。

另一人指警恐嚇帶新屋嶺、
錄影會面前曾彩排

方則指,他在 2016 年因工傷而患上創傷後遺症,須接受精神科治療。他供稱,警方上門拘捕時沒有施行警誡,有警員曾作勢打他,又恐嚇指會帶他到新屋嶺。他當時感到驚慌,要求找律師和服藥,最終亦應警員要求交出電話。

方供稱,他在警署內曾向警員表示事發時想交還頭盔,但見受襲警員傷勢嚴重,為免被誤會而棄置頭盔。及後有警員恐嚇將他送到新屋嶺,亦有警員揮動警棍問及其電話內容,「咩狗車,邊個係狗?」方指,進行錄影會面前曾作彩排,當時他已出現幻聽,希望能盡快離開。

官裁定各警員誠實可靠
指盤問下未有動搖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相關警員均為誠實可靠,在盤問下未有動搖。例如辯方質疑警員沒有即時搜屋,在凌晨時分進行錄影會面;警員分別回應指,適宜在深入調查後才搜屋,及期望能盡快讓被告作解釋。

至於辯方質疑錄影會面預先已作彩排,裁判官認為警員會面中所述內容夾雜口語,並非如對圖書一般地背誦。

至於被告供稱遭警員恐嚇,作出狀似拳打的動作,裁判官認為該警員面對辯方質疑時不受動搖,證供沒矛盾或不合理之處,故同樣接納他為誠實可靠證人。

官遂裁定警員沒有作出不當或不公的行為,兩名被告的招認均在自願和公平下獲取。

官拒納兩被告證供 指自相矛盾
裁定兩人自願下招認

就被告張家培表示遭警員毆打,令他感到驚慌。裁判官認為若事件屬實,被告理應完全配合警方,惟他在錄影會面中曾提出開脫性說法,即事發時他只想行近「睇戲」,而且他及後又在錄影會面承認欲襲擊警員。

官指,若被告被警員利誘認罪,質疑他先後在錄影會面提出不同說法,認為其說法前後矛盾。

至於被告方智勇指無機會閱讀口供內容,官認為即使他願意配合,都必然想知道警方要求他承認哪項罪行及口供內容;加上方供稱進行錄影會面前已出現幻聽,但他在盤問下先稱對錄影會面沒印象,及後改稱記得少量內容,認為其說法自相矛盾、前言不對後語。

官指,方在錄影會面中的身體語言和行為正常,認為他當時並非病發。官認為,兩被告均在關鍵情節上存有分歧,拒納其證供。

官指一被告快速衝近警員
曾作招認「想打嘅」

官又指,片段可見張家培衝近受襲警員時速度高,加上他曾作出招認「想打嘅」,至受襲警擎槍時才離開,認為他已著手作出犯罪行為,具有襲擊意圖,故裁定意圖襲警罪罪成。

至於方智勇供稱,為免示威者取得頭盔,他曾嘗試將其放入背囊,及後有白衣人士提出可將頭盔交還予警方。官指,被告當時可選擇將頭盔放回原地、報警或親自交還,而他在錄影會面已承認因貪心而將頭盔據為己有,不論他及後棄置或將頭盔交予他人,都已屬偷竊,故裁定其盜竊罪成。

辯方求情指一時衝動犯案
另一人因工傷患創傷後遺症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張家培現年 25 歲,任職地盤工人。他由案發至今面對精神壓力,被定罪留有案底對他已有教訓。辯方呈上求情信指被告愛護家庭和孝順,為人有善和積極;又指被告本性善良,因一時衝動而犯案。

被告方智勇現年 40 歲,任職物理治療助理。辯方指,本案與一般扒竊案不同,僅屬順手牽羊,涉案頭盔價值約 2,000 元,被告事發時曾嘗試將頭盔歸還予警員。而被告在 2016 年時工作意外患上創傷後遺症,現時正就讀都會大學綻合治療師課程,於本周需參加補考,期望法庭可批准保釋。

官聽取求情後,下令撤銷 2 人擔保,還押至 6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3 人事隔近兩年被控

本案原有 3 名被告,分別為許俊偉(25 歲,文員)、張家培(25 歲,地盤工人)及方智勇(40 歲,物理治療助理),事隔近 2 年後被起訴。

張家培被控一項意圖襲警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警員 34731。方智勇被控一項盜竊罪,涉於同日同地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屬於偵緝警員 34731 的財產。

許俊偉承認襲警罪被判囚 8 個月,即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襲擊警員 34731。

WKCC6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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