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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大學生朗豪坊外管噴漆罪成 准保釋候判刑 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23 歲大學生朗豪坊外管噴漆罪成 准保釋候判刑 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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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男學生不認罪經審訊後,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指噴漆是用來製作藝術作品,惟其證供有關鍵矛盾,認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11 月 14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官:帶噴漆唯一推論是有意破壞他人財產

被告陳家浩(23 歲)案發時 20 歲,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被告證供有關鍵矛盾,認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證人,又指事發當日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朗豪坊有示威者高叫反修例口號,與被告離開朗豪坊的時間接近。

對於被告除一罐噴漆外,亦被搜出防毒面罩、泳鏡、手套和頸套,裁判官指一般視覺藝術系學生不不需要這些物品,認為被告攜帶噴漆的唯一推論是有意破壞他人財產,裁定罪成。

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旺角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WKCC13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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