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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系男生管噴漆罪成 被判 100 小時社服令 官:非破壞性予更生機會

視覺藝術系男生管噴漆罪成 被判 100 小時社服令 官:非破壞性予更生機會
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准保釋至周一(14 日)判刑。

裁判官施祖堯在西九龍法院指,被告初犯,從小表現出其藝術天分,過往成績優異、操行良好,亦曾獲頒「院長名譽錄」(Dean’s list),考慮到涉案噴漆不具破壞性,平衡案情及其他因素後,認為可給予一個更生機會,決定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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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大學生朗豪坊外管噴漆罪成 准保釋候判刑 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23 歲大學生朗豪坊外管噴漆罪成 准保釋候判刑 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男學生不認罪經審訊後,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指噴漆是用來製作藝術作品,惟其證供有關鍵矛盾,認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11 月 14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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