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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環|劉頴匡煽惑非法集結等罪獲存檔法庭 兩男認暴動還押

1.19中環|劉頴匡煽惑非法集結等罪獲存檔法庭 兩男認暴動還押
2020 年 1 月,涉「47 人案」、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集會腰斬後,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腳踢及圍毆對方。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另有 4 名男子被控暴動、傷人等罪,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申請將劉頴匡面對的兩罪存檔法庭,獲法官張潔宜批准。34 歲運輸工人承認在遮打花園的暴動及傷人罪,否認在長江中心外的暴動罪受審;中六生開審前認暴動罪,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存檔法庭。法官下令兩人還押,案件周二(7 日)續審,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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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TG 煽動「平安夜革命」 23 歲自閉漢判囚 1 年 官:被告視《國安法》為紙老虎

認 TG 煽動「平安夜革命」 23 歲自閉漢判囚 1 年 官:被告視《國安法》為紙老虎
現年 23 歲送貨員被指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報仇」,他早前承認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煽動罪,周二(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 年。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下與志同道合的人犯案,「視《國安法》為紙老虎」,患自閉症並非辯解理由。陳官又稱,被告是一名善良單純的年輕人,卻在網上平台變成嗜血、無情和歹毒的暴力推手,強調須以嚴刑重典,提醒所有人網絡非無法無天,任人大放厥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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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自閉漢認 TG 煽動「平安夜革命」 求情:人際關係不佳 網上「刷存在感」

23 歲自閉漢認 TG 煽動「平安夜革命」 求情:人際關係不佳 網上「刷存在感」
現年 23 歲送貨員被指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報仇」,他早前承認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煽動罪,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進一步求情。

辯方指,被告自幼患自閉症,人際關係不佳,以為在網上發表評論可獲認同,「刷存在感」,令自己有存在價值。法官陳廣池聞言稱「就係咁先恐怖」,指志同道合的人互相吹噓炒作,更容易產生孤狼。

法官指,由於控辯雙方同意修改案情,需時處理,遂押後至今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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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漢涉號召上街被控煽動罪 官拒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被告擬認罪押 10.26 答辯

自閉漢涉號召上街被控煽動罪 官拒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被告擬認罪押 10.26 答辯

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被指於 2021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平安夜革命」等,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辯方今年 6 月指,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惟煽動罪性質嚴重、屬「可公訴罪行」,故本案應轉介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遭控方反對。 法官郭偉健周一(8 月 1 日)在區院頒布決定,指煽動罪屬「簡易程序罪行」,毋須轉介高院審理。惟被告所涉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已轉介區院審理,因此裁判官有權行使酌情權,將被告其餘控罪,即本案的煽動罪一併轉交區院審理。換言之,被告所有罪行都會在區院審理。 法官押後本案至 10 月 26 日再訊,屆時被告將正式答辯。 控辯爭議煽動罪應區院或高院審理 辯方爭議,《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下稱煽動罪),是屬於「簡易程序罪行」抑或「可公訴罪行」,而這點將影響案件在哪一級法院處理、有否陪審團審理。 法官引述辯方指,辯方立場是煽動罪向來屬「可公訴罪行」,因此裁判官應轉介本案至高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而沒權轉介至區院處理。而就算過去不是「可公訴罪行」,在《國安法》條文下,或在羊村繪本案、「快必」案中,法庭都已分別確立了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與此同時,裁判官下令本案被告還押,而只有被告涉可判監的「可公訴罪行」,法庭方可下令被告還押,證明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 官:煽動罪屬「簡易程序罪行」 法官接納控方指,煽動罪一直是「簡易程序罪行」,此點在《國安法》頒布後依舊不變。官同意控方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凡罪行沒列明屬叛國、可公訴罪行,則有關控罪屬「簡易程序罪行」。既然煽動罪條文沒明言,則控罪屬「簡易程序罪行」。 法官亦不同意辯方稱,《國安法》頒布後,煽動罪性質由簡易程序變為可公訴罪行。官解釋指,他不認為《國安法》試圖篡奪《基本法》23 條賦予本港就叛國等罪立法的職能,若然《國安法》有此意圖,它必明確指出。因此,煽動罪仍屬「簡易程序罪行」。 至於辯方稱,若裁判官還押被告,被告所涉罪行必為可公訴罪行,法官亦不同意,並引非法移民為例,裁判官可就此罪扣留被告,但非法移民罪行屬「簡易程序罪行」。 官:一罪獲轉介區院 其餘控罪可一併轉介 法官續指,根據《裁判官條例》,被告被控控罪中,若有可轉介區院罪行且成功轉介,裁判官可行使酌情權,將其餘控罪一併轉介區院審訊,本案情況正是如此。辯方不爭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已轉介區院處理,則其餘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都可一併轉介區院。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所有控罪留在區院審訊。被告表示擬認罪,法官押後 10 月 26 日正式答辯,期間被告須續還押。 被告被控 4 項煽動罪行 控方案情指稱,被告於 2021 年下旬,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發文,號召他人平安夜上街、襲擊落單警員等,其後被國安處拘捕,在其電子設備中,發現約 9000 則類似貼文,遂控告被告 … Read more

自閉漢涉號召上街案 辯方爭議煽動罪性質嚴重 應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官押後決定

自閉漢涉號召上街案 辯方爭議煽動罪性質嚴重 應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官押後決定
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被指在 2021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平安夜革命」等,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辯方周一( 27 日)指,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但仍會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性質嚴重,因此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應轉介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區院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押後至 8 月 1 日頒布決定,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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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歲送貨員擬認煽惑非法集結罪 辯方爭議應否轉介區院審理 官押 6.27 處理

22 歲送貨員擬認煽惑非法集結罪 辯方爭議應否轉介區院審理 官押 6.27 處理

22 歲患自閉症的送貨員,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發文,呼籲市民參與「平安夜革命」,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辯方透露被告擬認煽惑非法集結罪,希望法庭在他正式答辯前,先為他索取精神科報告,惟法官郭偉健指自己沒有「法理權力」。辯方另爭議 3 項煽動罪應否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法庭批准於 6 月 27 日處理相關法律議題,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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