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認曾與10歲女童性交及拍攝過程 認4罪還押候判

27歲男認曾與10歲女童性交及拍攝過程 認4罪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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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電子裝置
有 135 張兒童色情照及 222 段影片

被告莊信謙(現年 27 歲)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案情指,2021 年 8 月 4 日晚,警方於何文田巡邏期間截查被告,被告當時同意提供其電子裝置予警方搜查。警方發現兩部 iPhone 及一部 iPad 中,藏有大量兒童色情影片及照片,警方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下載這些女童的影片作自用。警方最終檢取 135 張兒童色情照片及 222 段影片。

案情:被告與 10 歲女童性交時拍片

警方另發現 9 段顯示為同一女童的影片,但不確定女童年齡。經病理學家分析認為,相關女童應剛踏入青春期。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相關女童在半年前成為他的女友,當女童為他口交,及二人進行性交時,他曾拍攝過程,但他不知道女童的年齡。

此外,另有 11 段影片涉及另一名女童 X。案情指,2021 年 6 月二人於首次約會時成為情侶,當時 X 年僅 10 歲。同月底,在觀塘一屋邨後樓梯位置,被告脫下 X 的衣物,並要求 X 為他口交,X 照辦,二人最終亦性交。被告在過程中拍攝 11 段影片。

控方引述被告背景指,他案發時 24 歲,任職倉務員,現年 27 歲。他曾有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的案底。

HCCC41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