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 3 名職員涉串謀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7 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內地客戶開銀行戶口。5 人共被起訴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3 名滙豐職員認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其中兩人的角色及罪責,押後至 4 月 14 日判刑,另一名職員則押後至 5 月 4 日判刑。至於保險經紀夫婦則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押後至 5 月 4 日再訊。
滙豐職員認罪案情:
收逾 17 萬、234 人成功開戶
本案共 5 名被告,其中,時任滙豐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及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周四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勞在庭上指有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另一時任滙豐卓越理財業務經理万卉,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
案情指,盧穎衡曾為保險代理的上司,盧及後轉至滙豐任職財務策劃副總裁,被派往北角分行;勞焯儉則是該分行的卓越理財客戶經理。
保險代理於 2022 年 11 月聯繫盧穎衡,着盧協助為其內地客戶開設銀行戶口,並承諾就每個成功個案支付 1,500 元報酬。盧同意,兩人及保險代理的妻子其後於微信群組通訊,商討客戶開戶安排。
由於盧無權為客戶開設戶口,他遂尋找同事協助,於 2024 年起勞焯儉加入,並從中獲取每宗個案 100 元報酬,惟勞在被捕前尚未收取款項。
案情指,案發期間盧穎衡一共收取逾 17 萬元報酬。其通訊紀錄顯示,保險代理夫婦共傳送 303 名客戶資料予盧。按𣿬豐銀行的紀錄和比對,共有 234 人成功開戶。銀行經審查後,發現部分戶口有洗黑錢風險,遂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另一滙豐職員案情:
收取 6,000 元人民幣
時任滙豐卓越理財業務經理万卉的認罪案情指,她在北角分行任職,與兩名保險中介協議,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開戶,每宗成功個案收賄 500 元人民幣。
万卉於 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2 月期間,先後協助 12 名中介的客戶開設銀行戶口,一共收賄 6,000 元人民幣。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 4 個戶口具洗黑錢風險,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共 5 人被控
5 名被告為盧穎衡(30 歲,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韓杰(35 歲,保險代理)、女被告周崟瑛(34 歲,無業)、勞焯儉(39 歲,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以及万卉(31 歲,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他們共被起訴 2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 1 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首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涉盧穎衡、韓杰、周崟瑛和勞焯儉,指他們於 2022 年 11 月初某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使作為代理人的盧穎衡及/或勞焯儉,即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僱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韓杰及/或周崟瑛接受利益,即就每個成功開立的銀行帳戶,接受一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盧穎衡及/或勞焯儉在或曾在韓杰、周崟瑛及其他人士轉介的客戶開立匯豐帳戶的過程中予以協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盧穎衡及/或勞焯儉作出或曾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利益。
第二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涉韓杰、周崟瑛和万卉,控罪指他們於 2024 年 10 月 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使作為代理人的万卉,即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僱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周崟瑛接受利益,即就每個成功開立的銀行帳戶,接受人民幣 500 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万卉在或曾在韓杰、周崟瑛及其他人士轉介的客戶開立匯豐帳戶的過程中予以協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万卉作出或曾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利益。
韓杰另面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 2025 年 2 月 16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僱員鄭璟,提供利益,即就每項銀行帳戶申請,提供港幣 500 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鄭璟在或曾在韓杰轉介的客戶開立中銀帳戶的過程中予以協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鄭璟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等利益。
ESCC16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