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 22 歲男女涉於去年六四及前夕,在荃灣及九龍多處損壞電源箱、燈柱等公共設施,被控共 12 項刑事毀壞罪,3 人周二(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8 項控罪,餘下 4 項控罪獲控方撤控。 案情指,2022 年 6 月 3 日、 6 月 4 日期間,全港的公共設施共發現 222 個「六四」字樣的噴漆,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本案 3 名被告 6 月 4 日凌晨在多處塗鴉。警方其後檢取被告手機,發現次被告曾向首被告發訊息稱,想「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 9 月 21 日判刑,期間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重申所有有判刑選項均開放,另下令 3 人向政府賠償 417 元清潔費。
案情:去年全港公共設施
發現 222 個「六四」字樣噴漆
案情指,2022 年 6 月 3 日、 6 月 4 日期間,全港的公共設施共發現 222 個「六四」字樣的噴漆,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本案 3 名被告的行跡,他們凌晨時分在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彌敦道附近的公共設施,包括 5 個電源箱、3 個停車收費錶、3 枝燈柱、2 枝交通燈柱、2 個郵箱、1 部偵速攝錄機及 2 個垃圾筒上,噴上「六四」塗鴉。首被告及一名不知名男子,一人負責取出膠模板,另一人負責噴漆;次被告則與第三被告一組行事。
案情:首被告家中搜出噴漆、模板
警發現兩被告通訊紀錄
案情續指,警方在 2022 年 6 月 4 日拘捕首被告,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噴漆。警方在其家中搜出 39 罐噴漆、2 個膠模板,以及他案發時的衣著,另檢取他的手機。
次被告則於翌日被捕,警方搜屋時檢取手機,她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該手機屬於她。第三被告則在 2022 年 6 月 9 日被捕,她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警方檢取的手機、八達通屬於她。
警方翻查手機,發現首被告與次被告的訊息紀錄,次被告於 2022 年 5月 28 日發語音訊息予首被告稱,想噴「六四」字樣,指「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首被告則用文件夾製作模板,次被告又向首被告稱,她可以協助噴漆,首被告則著次被告,「你帶啲平時冇乜著過既衫,唔好咁突出」。次被告亦曾發訊予首被告,指她及第三被告「噴緊」,另曾發送兩人的自拍照。
辯方稱被告一時衝動
遭官質疑
裁判官裁定罪成後,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有一次同類型紀錄,但指該次與政治無關,只是藝術塗鴉。辯方稱,首被告於單親家庭成長,與母親相依為命,小時候住於兒童之家,曾患過度活躍症,性格孤獨反叛。他現時為舞台工人,有穩定收入。
至於次被告為首被告的女朋友,兩人拍拖多年,同樣畢業於香港設計學院,現時為舞台工人。辯方力陳,他們品格良好,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犯案,雖然牽涉多項控罪,但為同一事件,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另第三被告曾在職訓局修讀歷史及藝術,其後修讀遙距課程,擁文學學士學位,希望將來從事時裝生意。辯方指,第三被告的求情信顯示她自責懊悔,並向法庭及社會致歉,承諾將來守法,回饋社會。辯方指控罪只涉及一晚,且她當時一時衝動,裁判官反指「呢啲唔係一時衝動啦」。辯方重申,她其後沒有再犯,冀法庭輕判。
3 被告被控 12 項控罪
被告依次為楊源碩(學生,22歲)、吳嘉倩(學生,22歲)、陳鈺喬(售貨員,22歲)。首 9 項控罪指,3 人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4 日,與其他人,在香港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彌敦道、豉油街,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包括 5 個電源箱、2 個停車收費錶、4 枝燈柱、2 個郵箱、1 個偵速攝影機、2 枝紅綠燈柱、2 個垃圾桶,而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餘下控罪指,3人被控於同日在九龍花園街損壞 1 個垃圾桶;首被告另被控同日在荃灣圓墩圍,損壞 1個垃圾筒、1 枝燈柱及 1 個交通標誌。另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3 日,在九龍龍翔道新光中心附近損壞 1 個電房門。
WKCC25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