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36 歲資訊科技員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王證瑜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在題為「『技術討論』應該點用刀?」的帖文下,留言稱要練習用刀、「刺入角度,持刀手法要準」,又稱「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他在警誡下稱,只想分享「烹飪技巧」,至於提及「梁叔」,是想勸籲不要像梁健輝般行事。 控方指,辯方呈交的醫療報告不屬減刑理由,又指報告僅由私家醫生撰寫,而非政府醫生。辯方指,被告已有深切反省,是因刺警事件加上疫情、社會不穩,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在壓力下發表涉案言論,並非真誠希望出現暴力行為,他亦沒有暴力傾向。
案情:被告發文稱刀要有尖頭、持刀手法要準
控方案情指,2021 年 7 月 1 日梁健輝刺警案後,連登出現題為「『技術討論』應該點用刀?」的帖文。而被告則於翌日以個人帳戶「光復香港先打返 J」,在帖文下留言稱:
刀嘅形狀好重要,首先拮畜牲用嘅,要刺破胸/背肌同布(外國買肉有布包住),要有尖頭,刃口要有適當弧度,常見嘅廚師刀就可以好容易切入大大塊扒 練習,刺入角度,持刀手法要準,刺入同刃口方向配合手嘅擺動方向先會有最大刺殺力 攻擊位置,上面巴打啲 GIF 時機,單拖狗不常見啦,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不過一個人如果到咗絕望嘅深處,其他人無法完全開導到你,望珍重
被告相隔一分鐘後,又在回應他人留言時,引用兩張照片,顯示有人用刀刺傷另一人的頸部,另一張截圖則顯示有人在戰術背景下用刀具。
案情:被告警誡下稱僅分享「烹飪技巧」
控方案情續指,根據背景事件及語境,被告的意指要用刀傷害「狗」,即警務人員,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被告的連登帳戶內亦曾發佈多則政治議題帖文,可見他明顯支持 2019 年的暴動,又仇視警方。他亦曾發帖稱「手足們,立個誓,中咗肺炎去報警」,案情形容他呼籲人向警員散播病毐。
案情續指,被告於同年 7 月 9 日被捕,在警誡下稱「我都係喺連登討論區用『光復香港先打返 J』回應返個帖文啫」。被告又在警誠會面下聲稱,他只是在分享屠夫或肉販的「烹飪技巧」及教人如何使用刀具。而被告留言提及「梁叔」,他表示知道梁健輝襲警一事,其實想勸籲人不要像梁般行事。
辯方:被告非真誠希望出現暴力行為
法官提及,辯方呈交一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有適應障礙及焦慮症狀,問控方是否構成減刑理由。控方認為不屬減刑理由,而且報告僅由私家醫生撰寫,而非政府醫生。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被告為助理科技員,協助學生進行 3D 打印,因本案失去工作。他現已有深切反省,明白行使言論自由時要顧及法律框架。而辯方呈交精科報告,力陳被告意識到自己患病,決心尋求專業協助,報告提及因刺警事件,再加上疫情問題、社會不穩,令被告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在壓力下發表涉案言論,並非真誠希望出現暴力行為,他亦沒有暴力傾向。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涉案兩則留言均於短時間內發布,他亦只是「nobody」,並非知名人士,沒有引起漣漪效應。現希望向法庭及公眾致歉,而本案案發至今已歷時約兩年,強調並非指控方有延誤,但事件對他構成壓力。
被控煽惑意圖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被告黎哲(36 歲,資訊科技員)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2 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32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