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一名 37 歲男警務人員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四(2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時任下屬作供。下屬供稱,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況「好差」、有壓力而生癬,以及通宵溫習準備升職面試。案發當日被告感到不適,下屬遂著另一警員陪伴被告乘車離開。
下屬在控方盤問下同意,不知被告實際上有否生癬,但指「無質疑過我嘅上級,即係被告人。」控方另指,被告為警隊明日之星,若能繼續升職,對下屬工作「便利啲」,他因而自願作辯方證人,沒說出全部真相;下屬不同意。案件周五續審。
事主稱遭摸膊頭手臂
被告回頭「猥瑣笑」
被告劉震宇 Lau Altamiranda Daniel Chun Yu(37 歲,報稱公務員)被指於 2023 年 4 月 6 日,在香港九龍啟德近港鐵啟德站 A 出口啟德車站廣場有蓋行人通道襲擊一名莊姓女子。
涉事 18 歲事主早前供稱,4 月 6 日晚上與朋友在啟德站外的行人走廊聊天,她當時身著短衫短褲,突然感到有一隻手從後摸其右膊至上臂,歷時約 1 秒,但沒觸碰到其皮膚。事主供稱,當刻感到驚嚇和被侵犯。
事主指,當時大喊「佢摸我呀」,轉身時看到 1 米外有一名男子行向啟德站方向,後知該男子為被告劉震宇。事主與友人隨即跟隨被告,被告曾回頭向事主笑,事主形容該笑容是「猥瑣笑」。
事主續指,感到被告故意侵犯她,而非認錯人的拍手臂或不小心接觸,遂報警和緊跟被告,直至被告進入啟德站閘口。
辯方盤問事主時指,能否排除是失平衡要撞到事主;事主不同意,並指被告經過時邊走邊順勢摸,加上被告回頭的笑容,故不認為屬不小心的觸碰。
下屬稱被告準備升職面試
感壓力而生癬、疲累憔悴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偵緝警署警長呂海日作供。
呂在辯方主問下供稱,於 1991 年加入警隊,在案發前約 4 個月認識被告。呂於案發時,為東九龍總區科技罪案組副主管,而被告則是小隊主管。呂稱,因應小隊總督察休假,被告於案發時署任總督察。而被告原定在 2023 年 4 月 17 日參與總督察晉升面試,故打算請假兩星期溫習,惟因事而延長署任總督察,至 4 月 6 日,即本案案發當日。
呂指,知悉被告當天早上須出席法庭聆訊,下午時被告向呂稱,因身體不適而看皮膚科醫生。及後被告返回辦公室,指因有壓力而生癬,呂當晚見到被告拉開裇衫塗藥膏。
呂表示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況「好差」,通宵溫習準備升職面試;又指從被告的面容,看到他感到疲累憔悴,雙眼有黑眼圈。當晚離開辦公室時,呂觀察到被告身心疲累,被告亦跟呂表示頭痛和不適。呂遂著另一名警員陪伴被告乘車離開。
呂在辯方主問下指,與被告共事期間,「絕對無」發現被告有暴力傾向;又形容被告「係好勤奮、上進、好細心、工作至上、體貼下屬嘅一個長官。」
控方質疑為傳聞證供
下屬稱從沒質疑被告
控方盤問指,呂引述被告稱看皮膚科醫生、有壓力、通宵溫習,呂均不能確認有關內容是否正確;呂不同意。控方遂指,上述均是「傳聞證供」,呂不知實際上有否發生有關事情。呂同意,但指「無質疑過我嘅上級,即係被告人。」
呂同意控方所指,被告從容應付工作,但認為被告署任總督察時,「我睇得到,我覺得佢有壓力。」控方指,被告當時為警隊的明日之星;呂同意。控方遂指,若被告能繼續升職,呂作為下屬,工作時可「便利啲」,故此自願作辯方證人,沒將案發當日的全部真相說出;呂不同意。
控方另播放當日在東九龍總區的 CCTV 片段,指被告的身體狀況看似無異樣;呂同意。控方續指,被告在升降機內主動與呂擁抱和握手。呂解釋,當時被告吩咐他「睇住」其小隊,被告則休假準備晉升面試,「同埋感謝我咁樣囉」。
KTCC152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