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 4 名原於 2019 年 8.31 灣仔暴動案獲裁罪名不成立被告,2023 年被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發還案件重審,周四(28 日)在區院再訊。
辯方指,陳虹秀擬不認罪,法官高勁修排期 12 月 2 日開審,料審期 10 天;其餘 3 人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擬認罪,排期 9 月 5 日正式答辯。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就陳虹秀的案件,控方指證人達 33 人,當中 31 人為警員,2 人為市民。另有合共長達逾 6 小時片段擬播放,包括閉路電視、公開片段及警方拍攝片段。另排期 10 月 10 日審前覆核。
4 人被控 8.31 灣仔參與暴動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當中 9 人因已離港而獲撤銷上訴。
餘下 4 名案件發還重審的被告,依次為賴姵岐(23 歲,學生)、鍾嘉能(27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 歲,廚師)、陳虹秀(43 歲,社工)。4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陳虹秀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於 2023 年 10 月拒發證明書。陳虹秀當時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上訴。
DCC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