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認自編自導罪案 予兩還押男提供情報換減刑 官關注資金流向押後5.29判刑

西九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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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控
1人不認罪6月開審

被告依次為王珏琛、劉臻頤、關宇軒、溫展鵬、鄭樂琳。王、劉、關被控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溫、鄭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而王單獨被控「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羈押」罪。

王珏琛承認 3 項控罪,劉臻頤、關宇軒承認其中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另一項獲存檔法庭,溫展鵬承認一項控罪、鄭則不認罪。司法機構網顯示,鄭的案件將於 6 月 4 日作審前覆核,6 月 10 日開審,料需時 10 日。

溫的數名親友旁聽。開庭前,一名男童坐在旁聽席,指向被告欄,不斷稱「爸爸」,溫帶笑容揮手回應。

官關注案中資金流向
指需時考慮判刑

甫開庭,暫委法官李志豪關注各被告,在案中收取或處理多少錢,並指他不能從案情數清楚。官指,涉案金額會影響判刑。

控方則指,案發時王在獄中,曾指示他人處理 150 萬元,但沒有證據指向他收取。而據劉的承認案情,她曾在案中收取 125 萬元,及後廉署在其家中搜出約 57 萬元,另有近 32  萬元曾給予溫及鄭,餘下金額並沒有證據指向流向誰。

官亦關注,關宇軒在案中的角色。控方則指,會接納關在案中,曾同意參與計劃,但沒有實際行動的說法。

官聽罷陳詞指,需時考慮判刑,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9 日判刑,期間 4 名被告需要還押。

案情:安排槍、炸藥、毒品
待兩還押人提供情報捉「替死鬼」

綜合 4 名認罪的承情案情指,案發期間,首被告王珏琛與陳逸衡、李觀浩同被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當時陳涉及搶劫案、李涉及販毒案。

案情指,於或約於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首被告王珏琛計劃,藉策劃兩宗非法管有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案,協助陳及李減刑。

計劃預先安排,在某處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並安排一個人身處該處。陳及李就可以向警方提供情報,待警方拘捕住所內的人及檢獲非法物品。兩人便可以提供情報為由,向法院申請減刑。

案情:兩案共涉$150萬

案情續指,王曾以探訪時間、寄信的方式,與另外 3 名認罪被告討論計劃。其中劉、關同意協助及統籌此事,包括安排非法物品及「替死鬼」。

劉曾按照王的指示,聯絡陳母,收取約 25 萬現金,而劉又曾按王指示,將 4 萬元交給關,關又將當中 3 萬元交給溫,以跟進事情;王亦曾指示劉,向李的家人收取共 125 萬元,王會分關 6 萬元。溫則收取當中 32 萬元,廉署搜其屋時,搜出 319,500 元。

案情指,關按王及劉的指示,購買一支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氣槍。隨後,王又向劉指,會安排炸藥,10 日後,劉則按王指示,向關提供炸藥製造指南;關同意就炸藥的事跟進。

案情續指,王在警誡下承認,曾為陳、李作安排,而他曾收取陳 25 萬元、向李的家人收取 125 萬元,並安排關協助。

王單獨面對的案情則指,他在 2025 年 4 月 19 日起,沒有到警署報到,5 日後廉署人員曾到王的住所找他,王母指,王在兩星期前搬離,兩人再沒聯絡。及至 7 月 8 日,王沒有出庭應訊,法庭發出逮捕令。同月 26 日,王被警方截停。

控罪:3人涉計劃罪案
2人被指處理黑錢

王、劉、關面前的控罪指, 3 人於 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期間,在一個處所(該處所)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ii)安排原來不會身處該處所的人(該人)身處該處所;(iii)由陳逸衡、李觀浩就以上處所向警務處提供資料,以期導致在該處所拘捕該人和檢獲該些非法物品;(iv)利便陳逸衡、李觀浩在法院程序(HCCC411/2022、HCCC445/2023)中申請減刑;及(v)由陳逸衡的家人為上述安排向王珏琛支付港幣約 250,000 元、而李觀浩的家人則向王支付港幣約 1,250,000 元。

溫、鄭的控罪則,兩人於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31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總額港幣 319,500 元現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作處理該財產。

王單獨面前的控罪指,他在 2025 年 7 月 8 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羈押。

DCCC37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