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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父承認5度猥䙝侵犯9至10歲女兒 還押候判 曾向妻承諾不會再犯

40歲父承認5度猥䙝侵犯9至10歲女兒 還押候判 曾向妻承諾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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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歲父被指於 2021 年暑假至 2022 年 5 月期間,五度與女兒獨處時,在寓所摸女兒胸部及以下體磨擦女兒私處,當時女兒年僅 9 至 10 歲。他周五(28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 5 項猥䙝侵犯罪。

辯方指,被告主動承認事件,有真誠歉意,希望將來可彌補自己的行為。特委法官黃佩琪指本案有加刑因素,包括嚴重違反誠信,被告重複犯案,以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9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臨床心理專家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曾在妻子質問下承認事件,並承諾不會再犯,但其後又再犯案,校方知悉事件後轉介社署及報警。被告向警方承認犯案,稱見女兒發育而犯案。
辯方:被告深感後悔及羞愧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成長於單親家庭,在中學畢業後於電腦行業發展,於一所小學覓得電腦技術員的工作。他是家庭經濟支柱,曾接受膽囊手術,消化系統亦有問題。他現已深感後悔及羞愧,對妻子及女兒造成的痛苦及感抱歉。

他現已受洗成為基督徒,希望將來可彌補自己的行為。他主動承認事件,希望在服刑後重新生活,他有真誠歉意,重犯機會微。

40 歲被告 L.W.P. 案發時任職小學的電腦技術員,他承認 5 項猥䙝侵犯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期間,5 度在沙田沙角邨一個單位猥䙝侵犯當時 9 至 10 歲的女童 X。

案情:被告在妻質問下承認
並承諾不會再犯

案情指,女童 X 於 2011 年出生,被告與 X 的生母於 2019 年結婚。X 於 2021 年 12 月在閱讀有關青春期的書後告訴母親,被告自暑假開始不當地觸摸自己。被告在妻子的質問下承認行為,但無法解釋自己的行為,又承諾不會再犯。

及至 2022 年 5 月,X 再告訴母親被告又再觸摸她,被告在妻子質問下稱有嘗試控制自己,妻子建議他尋求治療,並再次警告被告。她指因為難以與被告離婚,著 X 再給予被告機會,又安排避免 X 與被告獨處。

案情:校方轉介社署及報警
事主向警指至少 10 次遭父非禮

被告隨後沒有再非禮 X。約一個月後,當 X 在校內學習有關性騷擾的課程時,X 向老師提及被告曾摸她的胸部及私處。校方最終把事件轉介社署及報警。X 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表示,被告自 2021 年 7 月起每月至少發生 10 次類似的非禮事件。

案情:被告向警方承認犯案
稱見女兒發育而犯案

根據 X 及被告的口供,被告承認行為,但未插入或射精。被告在案發期間 5 度著 X 入其睡房。被告再用手伸入 X 的衣服摸其胸部,又摸 X 的私處,X 感到痕癢要求被告停止。被告向警方承認相關行為,稱當時看見 X 正在發育而犯案。

另外 3 罪案情指,被告叫 X 入房後,要求她躺在床上並摸她的胸部,被告脫去自己及 X 的內褲,再用自己下體磨擦 X 私處約 1 分鐘,被告曾勃起。此外,X 指曾按被告要求做一些動作,因為被告指如果她不照做,他便會感不滿。被告又再摸 X 胸部,強行用下體磨擦 X 的私處。被告則承認相關作為,當時 X 顯得不開心。

HCCC2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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