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人被指逼刪示威者照罪脫 律政司上訴 上訴庭本周五頒判詞判決

林卓廷等人被指逼刪示威者照罪脫 律政司上訴 上訴庭本周五頒判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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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林卓廷(資料圖片)
律政司:林「自招嫌疑」

3 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案發時 43 歲,下同)、曾焌熙(28 歲,廚師)、鍾凱研(39 歲,社工)。

上訴庭今年 6 月就本案聆訊。許智峯原為第二被告,因缺席被法庭頒下拘捕令。當時上訴庭稱會在 6 個月內頒判詞。

庭上律政司一方指,即使林卓廷等人的動機是調停事件,亦可能「搭順風車」達至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質疑原審就犯罪意圖的裁決有悖常理;又指林置身示威現場作出涉案言行是「自招嫌疑」。

不過法官彭偉昌指,林身為議員,在群情洶湧下自覺有其角色,難以說成是自招嫌疑。

林卓廷一方質疑,控方未能舉證被指刪去的相片拍攝到甚麼、涉及甚麼司法程序,事主作供時亦同意林在場是保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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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無罪兼獲訟費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

時任區院法官游德康於2023 年 1 月裁定林卓廷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鍾凱研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刑事損壞兩罪不成立,兩人申請訟費獲批;案發時為網媒記者的曾焌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 13 個月,他已刑滿出獄。

當中就林卓廷,原審時游德康指根據現場片段,認為感受不到林當時的行為,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又指林曾調停其他爭執,形容他當天如「四處撲火」,化解紛爭,成為雙方「隔熱點」,而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相的意圖。

CACC12/2023(DCCC9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