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被指自 2012 年起養狗時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又兩度於今年 2 至 3 月虐待一隻貴婦狗。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被告吳浩銓(41 歲),被控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7 日,兩度在半山干德道承德山莊一單位殘酷惡待、以及胡亂或不合理地向一隻雄性貴婦狗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該貴婦狗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被告另被控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
牌照罪,指他於 2012 年至 2026 年 3 月 7 日,無牌照而蓄養超過 5 個月大的狗隻,即一隻雄性貴婦狗。
ESCC205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