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涉兩度虐待貴婦狗、無牌養狗 保釋10.22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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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浩銓(41 歲),被控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7 日,兩度在半山干德道承德山莊一單位殘酷惡待、以及胡亂或不合理地向一隻雄性貴婦狗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該貴婦狗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被告另被控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

牌照罪,指他於 2012 年至 2026 年 3 月 7 日,無牌照而蓄養超過 5 個月大的狗隻,即一隻雄性貴婦狗。

ESCC205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