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3 歲男子涉 2023 年在住所內強姦及非禮 12 歲患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並與對方口交及肛交。被告周二(9 日)在高院承認強姦、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 5 項控罪。
辯方求情指,事主心理報告顯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而被告認罪令對方毋須出庭複述事件。法官張慧玲則指案情非常嚴重,不解為何被告育有 16 歲同為輕度智障的兒子,卻對智障兒童毫無同理心,要求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以評估其重犯風險。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判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43 歲男子涉 2023 年在住所內強姦及非禮 12 歲患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並與對方口交及肛交。被告周二(9 日)在高院承認強姦、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 5 項控罪。
辯方求情指,事主心理報告顯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而被告認罪令對方毋須出庭複述事件。法官張慧玲則指案情非常嚴重,不解為何被告育有 16 歲同為輕度智障的兒子,卻對智障兒童毫無同理心,要求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以評估其重犯風險。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判刑。
36 歲母親認兩歲兒子為她口交、拍攝兒子與女兒色情片段等,承認 5 罪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半。辯方求情稱,被告遭受丈夫家暴、操控,想藉拍片制止丈夫再要求在子女面前性交等,「長期承受此等扭曲的行為,亦扭曲了她」。
暫委法官鍾明新反駁,被告承認犯案時有性滿足的意圖,是出於自己意志,丈夫也沒要求她傳片,斥被告「扮演受害人」,但犯案的角色形同「獵食者」,是違反誠信最嚴重的一例。官又指,令人心碎的是男童在創傷後仍對母親懷有無條件的愛,被告聽到後用紙巾拭淚。
36 歲母親認兩歲兒子為她口交、拍攝兒子與女兒色情片段等,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5 罪。官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而考慮子女年幼難獲得清晰記憶或說法,不索取創傷報告,押後至 10 月 28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被告的 3 名子女現由社福機構託管,聆訊期間,被告低頭哭泣。辯方求情指,她有真誠悔意,對事件非常羞愧,她是一名「好媽媽」,現要與子女分開已是嚴重懲罰,她從未打算把影片作商業用途,甚至幾乎忘記片段存在。官質疑說法。
現年 22 歲男子涉於 10 歲時,要求年僅 3 歲胞妹為他口交,7 年後再於胞妹 10 歲時與她洗澡,要求對方為他手淫。事主於 13 歲時抑鬱自殘送院,向醫生披露曾遭兄長性侵。他早前承認 2 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件周五(8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自小三聽到父母性愛聲音,因而對性感到好奇,又自感胞妹出生後被忽略,卻以性侵報復父母不公對待。法官指,被告 7 年間作出相類行為,可見非偶然犯案,對胞妹造成的創傷亦難以量化,但不是不可逆轉。法官又提到,事主現時情緒穩定,心理報告顯示,其主要壓力來源並非來自性侵,而是學業及父母對她「陽光孩子」的標籤。
法官認為,被告案發時是入世未深的兒童及青少年,未獲恰當監管、缺乏性教育,父母難辭其咎。考慮 X 亦有撰求情信,指被告是好兄長,法官相信被告本質不壞,已得到教訓,判感化 18 個月。